10月27日,31岁的海盐人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并恶意透支、套现,被海盐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而被蒋某“冒名”的,是他的父母和亲朋好友。
海盐市民老蒋和妻子接连收到多家银行的催款单,要求归还上万元的信用卡欠款。老两口很纳闷,他们从来没办过什么信用卡,怎么会欠银行钱?直到银行工作人员和民警找上门来,他们才搞明白,原来这都是儿子蒋某惹的祸。
2009年4月至6月,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了张信用卡,共透支12000余元。由于信用额度很快用完了,蒋某想到了自己的父母“:反正他们从来不办信用卡,资源闲着也是浪费。”
2009年6月至10月,蒋某先后3次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父亲的身份证信息,骗领银行信用卡3张,多次透支本息共9000余元。2009年9月,蒋某又冒用母亲的身份信息,骗领银行信用卡一张,并以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透支本息共6500余元。
见父母一直没有发觉,蒋某开始把这方法用在朋友身上。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蒋某冒用多个朋友的身份证信息,向银行骗领信用卡,通过ATM机取款、POS机套现等手段透支19000余元。
直到今年,蒋某冒他人之名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事情才被查出。10月8日,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