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被称为“地球之肺”。据测算,每公顷森林每年吸收尘埃300吨至900吨。此外,生态公益林还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从2001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公益林建设,至今已有10年了。
目前,全省建成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4000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0%。10年来,我省是如何保护这些公益林?近日,记者赴桐庐县、淳安县等地进行了采访。
护林员自掏腰包请人防火
富春江镇芦茨村位于桐庐县西南部,这里现有生态公益林6万余亩。走进芦茨村,映入眼帘的便是一片郁郁葱葱的森林,生机盎然。
10月25日,公益林山脚下的入口处,穿着迷彩服的林大伯和方大伯正在提醒一些进山的村民,上了山就不要吸烟了。林大伯和方大伯是芦茨村的护林员,他们负责防护的公益林面积有3.8万亩。林大伯说,现在是秋冬季防火期,防止村民将火源带入山中是他们主要的任务。
天晴时,他们每天要走五六个小时的山路,在林区内巡视。最繁忙的时候莫过于清明节这样的重要节日。“那时候,上坟的人多,很多人都会带蜡烛、鞭炮、香火这些东西,弄不好就会引发森林火灾,靠我们两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所以每年清明节,我们都要自己掏钱请人帮忙巡山。”林大伯说。
方大伯说,今年清明节,他们就收了一大筐蜡烛、香火和鞭炮。有的村民还不大理解,觉得他们是没事找事,一些人甚至还口出秽语。遇到这种情况,两位护林员只好苦口婆心地解释。不过辛苦归辛苦,让他们欣慰的是,清明节没发生一起公益林火灾。
省林业厅生态中心副主任邱瑶德说,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保护的头号大敌。为此,我省聘请了一批护林员,管护公益林。目前,全省共配备了2.1万名专职护林员。通过专职护林员的日常巡护,有效遏制了公益林区森林火灾的发生。据统计,10年间,每1万亩公益林区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仅为0.016起,发生面积3.579亩,成灾面积1.965亩,而且逐年下降。
滥伐公益林
被罚补种5倍的树
除了火灾,对公益林造成破坏的还有人为的盗伐滥伐。我省森林警察部门积极开展打击破坏公益林行为的专项行动,防止公益林被不法人员破坏。今年,淳安县森林警察大队就查处了一起滥伐公益林木的案件。
今年3月5日,有村民向淳安县森林警察大队举报,说去年10月,该县安阳乡某村村民王某擅自到村里的公益林山上无证采伐杉树160余株。
经过调查,去年10月25日,因为需要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王某申请了杉木采伐证。可是,他去采伐林木时,却发现采伐证上注明的采伐地点没有杉木。于是,他便雇人到村里的集体生态公益林擅自采伐杉木98株,材积共计2.491立方米,价值600余元。
根据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淳安县森林警察大队认为,王某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在没有办理采伐地点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到集体生态公益林上采伐杉木,属于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王某采伐的杉木还属于公益林树木,违反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个办法规定,擅自采伐公益林或者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公益林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森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3月29日,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淳安县森林警察大队责令王某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490株,并且对他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为2590.64元。
淳安县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说,10年间,他们共查处近50起涉及公益林案件。近几年,因为打击处罚力度大,盗伐滥伐公益林现象已经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