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酒后驾驶纳入刑事犯罪行列,依法对涉嫌醉驾者追究刑事责任。据温州市交警部门统计,酒驾新规定实施半年来,已经查处酒后驾驶1267起,其中醉驾470起,法院已判决202起。
公职人员醉驾被抓
2011年10月24日,公职人员卓某在驻村工作时,和村干部去乐清某饭店聚餐,席间觥筹交错,直至当晚10时许才散席。带着酒意的卓某驾车从乐清市清远路前往虹桥方向。然而,侥幸终变不幸,当车子行驶到乐清二环路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面对前往处置的交警,卓某一直不肯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3.5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10月25日,卓某被刑事拘留。
老板醉驾撞人后逃逸
交警部门查获的醉酒驾驶者中,不少是企业老板。2011年10月20日晚上7时许,企业老板林某驾驶一辆丰田轿车,在瓯海区双堡西路撞伤一名三轮车夫后开车逃逸,驶出约50米后,他又将两名年轻人撞伤。林某准备再次驾车逃跑时,被周边群众围住。林某下车后,身上酒气熏天。交警对其进行检测,发现酒精含量已超标,属醉酒驾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夏警官说,此次交通事故涉及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肇事司机前后连撞三人,情节比较严重,目前林某已被刑事拘留。
交警也有醉驾者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的交警,也有人因酒驾受到处罚。2011年6月11日凌晨零时33分许,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某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在市区锦绣路与车站大道交叉路口发生追尾事故,撞上一辆出租车,造成两车受损,幸无人员伤亡。交警来到现场后,对胡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胡某为醉酒驾驶。目前胡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