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11月2日,头发斑白的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冯鸣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冯鸣授意下属改动市政府会议纪要,结果导致300多亩土地被“狸猫换太子”,造成国家损失1.15亿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冯鸣予以全盘否认。
300多亩土地损失1.15亿元
2002年,因城市规划调整,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原位于温州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市场、肉联厂、豆制品厂和种子公司等均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
2003年4月,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申请建设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在申报立项的同时,应国权(时任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等人运作成立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蓄谋以该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建设用地。
同年11月14日,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温州市经贸委批复设立。同日,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菜篮子集团公司上述立项项目需征用土地等问题。
冯鸣接受请托,要求并同意汤颐和(时任温州市政府城建处副处长)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征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菜篮子发展公司,使得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国有独资的菜篮子集团公司。
同年11月25日,冯鸣签发了该专题会议纪要。2006年1月,菜篮子发展公司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0822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冯鸣否认了所有指控
在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冯鸣予以全盘否认。
冯鸣表示,当听说要将会议纪要中的“集团”改为“发展”二字时,他以为菜篮子发展公司是菜篮子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
而在10月31日,同案的汤颐和在法院受审时表示,2003年11月17日,冯鸣给他打来电话说:“菜篮子那边想把公司名字改动一下,具体何永莲会和你联系。”
应国权等人先后送给冯鸣人民币10万元及农行好又多购物卡8万元。来自检察机关的公诉:冯鸣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应国权、温州京都城房开老板邵某等人贿赂共计78.5万元。但,冯鸣否认了应国权等人向其行贿的事实。
冯鸣的辩护人认为,冯鸣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任何经济损失,因为目前温州市政府已经着手收回土地,而且菜篮子发展公司也没有从中直接受益。
公诉人员表示,温州市政府着手收回土地,不是冯鸣自行挽回损失,而是外力作用挽回损失,若没有外力作用,这种损失状态就会延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为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