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11月4日讯(通讯员 宋盈红)“能不能从轻处罚,我们会尽快来办理相关手续……”这是11月3日发生在浙江天台消防大队笔录室的一幕,一商场老板正在为该商场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而擅自营业努力向大队防火人员辩解,请求从轻处罚。
3日上午,天台消防部门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中,在检查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88号的天台县家好美家居饰品商场时,发现该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经多方调查取证,在确认该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该商场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大队防火人员向商场负责人耐心告知,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投入营业是违法的,并告诉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样单位才能引以为戒,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商场负责人对自己不懂消防法律的行为感到莫大后悔,表示以后一定要增强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场所合法经营。
当天下午,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家电城由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也被罚3万元。目前,两家单位都已如数缴纳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