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驾驶员和骑车人及行人都知道,是必须遵守的交通法规。但是尽管有法规,尽管严查之下,却还是有敢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的人。这次,因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铬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厂,就好比一个闯红灯的交通行为人,竟然在被国家环保部责令停产不到一个月就已恢复了生产。
国家环保部9月1日禁责中,明确该厂“在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一般来说企业不敢如此胆大妄为“闯红灯”、“超车”。难道是自动设置的红绿灯出现故障,还是人工现场指挥失误?据昨日新京报报道,原来大开“绿灯”者就是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当地环保部门。曲靖市环保部门的负责人解释:批准该企业生产线启动,对该厂的资金链有很大的帮助,而这对于下一步处理新铬渣所需的资金具有支撑作用。
懂了,环保部门“服务企业”,为企业经济利益考虑,也是其“职能”之一。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对老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好像已经可以被忽略。也难怪各地类似的污染这么多,都有地方保护主义保护着,那一顶顶有形无形的保护伞依然十分强大。
记得9月4日曲靖市政府就铬渣污染事件处置情况开了半个小时的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陈军就记者的质疑,没有及时向公众通报情况道了歉,确定2011年前完成对新铬渣的无害化处理,2012年底完成南盘江堆成的14.8万吨的铬渣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渣堆的土壤修复工作,另有8名涉嫌污染环境罪人员分别被依法逮捕和取保候审。似乎这就告一段落了,就可以亮起“绿灯”复工了。
发生这么大的铬渣污染事件,拿几个倾倒铬渣的承运人等问罪就万事大吉了?先前的铬渣污染无害化处理尚未完毕,新开工又产生大量污染源,岂能是重新结起的“资金链”可以支撑的,不说当地提起千万索赔的诉讼未了,只想请问下,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是你所谓的资金链赔得起的吗?“责成企业在年底前必须要对新铬渣处理,否则立马停工”,这样不负责任的表态,与同杀人犯说“你今后再杀人我就立马枪毙你”有什么两样。
旧伤未愈,新伤又起。用一种变通的办法帮企业绕开国家的禁令,曲靖市何尝不是以一种见不得光的方式在“排污”,依曲靖的做法,要是陆良化工厂永远攒不够这治污的钱,岂不是要永远这么生产排污下去?能想出“以污治污”的歪招,说明当地至今仍然对陆良化工厂的GDP贡献割舍不下,有了这份“深情”在,那么地方政府总能找到办法让化工厂“重生”,而那些所谓的治污承诺恐怕只能当故事听听而已了。“以污治污”,只会越治越污,而且被污染的已经不仅是环境,还有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