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化氢(双氧水)25公斤、氢氧化钠50克、亚硝酸钠300克……一家小小的熟食加工坊,竟被查出这么多化学物品,让人有点不寒而栗。近日,熟食小贩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玉环县检察院批捕。
李某今年27岁,云南省水富县人。2007年,他和妻子蒲某在玉环芦浦镇大塘村租了一间房子,加工猪头肉、鸡爪、牛肉等熟食,拿到菜场里卖。在加工中他发现,当天没卖完的熟食第二天会氧化变色,卖相不好。2008年,他想到一个办法:使用双氧水浸泡。
“竹笋、黄花菜、鸡爪我都泡过。一般一大桶水里只加一塑料盖的双氧水,因为放多了会有味
道。”李某说浸泡是有“学问”的。
据李某交代,双氧水是他在化工商店买的,共买过3桶,每桶25公斤。被查获时,李某家中只剩下一桶。此外,他在加工肉食过程中还添加了亚硝酸钠和日落黄两种化学物品。
据了解,人食用了含双氧水的食品,不仅会对消化道产生强烈刺激,还存在致癌、致畸形和引发基因突变的潜在危险。
到今年9月15日案发为止,李某用化学物品加工的熟食已经在菜场卖了4年,销量很大。玉环县卫生局认定,过氧化氢(双氧水)浸泡过的笋干、黄花菜、鸡爪属于《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