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你没有还钱!一分钱都没给过我!”萧山的丁女士起诉说周先生欠债不还。
周先生回击:“我早就还给你了!你不肯写收条。”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谁在说谎?
法官说:要不你们做个说谎测试吧。
借条上的首期4万块
究竟还了还是没还
萧山的丁女士手里有一张借条:去年周先生欠了她7万元,约定在今年3月1日前还4万元,12月底前还3万元。
“第一期时间到了,催了好多次,这4万元连影子都没见到。”丁女士起诉周先生要求返还全部7万元。
周先生说:“的确有向她借钱,但今年2月25日已经还了4万元了!”
“那为什么没有收据呢?”法官问。
周先生回答:“法官,我跟你说,那天我去她店附近的农行取了4万块,到她店里给她现金的,我让她出收据,她不肯,说要去银行把钱存了,看是不是真钱,再给我出收条。”
“我后来再去找她要收据,她就死活不肯给我。”周先生说,今年3月2日,他去丁女士店里要收据,吵起来了,他还报了警。
民警的调查笔录证实了这起纠纷。
监控里他取款她存款
是真相还是假象
法院调取了2月25日周先生去取钱的那家农业银行的监控录像和交易信息。
调查显示——
当天15:15,周先生向银行取款4.2万元;
15:23,丁女士向该行存款4万元。
这两人前后出入银行不到10分钟,丁女士的店离那家银行大约50米路程。
周先生认为,这监控可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我去存的4万块钱又不是你给我的,跟你一点也不搭噶的。”丁女士解释说,她去存的4万元钱,是早上她女儿给她的。
丁女士认为,是周先生看到她有4万块钱要去存,所以故意去那个银行取了4万块做假象。
心理测试不是定案依据
但可作为辅助参考
“你们愿意做个测谎吗?”法官问。
两人都拍胸脯认为自己没有说谎:“没问题,不怕的,测好了!”
法院将案件移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双方争议的“今年2月25日周先生是否返还丁女士4万元”的事实进行心理测试。
结果出来了——
丁女士有关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低,周先生的可信度较高。
近日,萧山法院判决周先生胜诉。
承办法官解释说,心理测试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双方都同意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测试,并无违法之处。心理测试的结果虽不能单独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但可作为辅助参考。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结合存取款录像、民警的调查笔录,应认为已形成较为严密的证据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