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像是公安机关侦破一个疑难案件。
4万元借款到底有没有归还?原告、被告的说法完全相反,法院该采信谁?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动用心理测试手段,一审认定被告已经归还4万元借款,从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借贷纠纷现“罗生门”
原告丁某、被告周某是朋友。今年,这对朋友因为借款一事对簿公堂。
丁某诉称,去年5月6日,周某向他借款7万元,并约定今年3月1日前归还4万元,12月底前归还剩余的3万元。但是第一期还款期限过后,他多次催讨,周某都没有还款。丁某由此诉请法院判令周某归还借款7万元。
丁某有借条一张为据,借条上所写内容如丁某诉状所诉。
然而接到起诉书副本和法院的传票,周某气愤难平。他说,借款是事实,但是今年2月25日,也就是借条约定的第一期还款时间前几天,他已经归还了4万元,有银行监控为证。而另外3万元还未到还款期限。
既然归还了4万元,那么收条呢?周某对法官说,当时还了4万元后,丁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收条。3月2日,周某再次向丁某要收条还发生纠纷,双方均报警。
心理测试判定可信度
“双方都是言之凿凿,但是真相只有一个。”承办此案的杜法官说,法庭由此想到了测谎。
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院将案件移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双方争议的“今年2月25日被告有否返还原告4万元”的事实进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室接受法院委托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测试。借助测谎仪,心理测试得出结论:原告陈述的可信度较低,被告的可信度较高。
昨天,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的夏中锋老师告诉记者,在测试中,测试人员会针对法院委托要测试的关键内容,设置一套测试问题,分别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然后根据测谎仪给出的数据分析出结论。
承办法官解释判决依据
萧山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周某已经归还丁某4万元借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会这么判?依据就是测谎结论吗?
承办此案的杜法官解释说,心理测试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法院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委托相关机构作出测试意见,并不违法。测谎结果虽不能单独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但可作为辅助参考。测谎结论结合存取款录像、民警的调查笔录,应认为已形成较为严密的证据链,可以证明被告辩称属实。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周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戴村支行2月25日的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查明当天15时15分,周某从该银行取款4.2万元。同日15时23分,也就是周某取款8分钟后,丁某在同一家银行存入4万元。
不过,对这节事实,双方依然说法不一。周某说,当天自己从银行取款4.2万元,后在丁某的理发店里将4万元还给了丁某。丁某说要看看现金的真假,遂去了银行,当时他就在银行外面等丁某。而丁某却说,当天因为要急用钱,他向周某催讨未果,便拿了店里的钱去存。而且周某看到了他去存钱,周取钱是故意制造的假象。
“周某说是在丁某的理发店还款的,丁的理发店离银行只有50米,周某取了钱去丁某理发店还款,8分钟后,丁某存钱,顺理成章;相反,周某在知道丁某要存款后,再去取钱,这种可能性就要小很多。”杜法官说。
据悉,一审判决后,原告已经提起上诉。
测谎仪离我们还有多远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多发,当事人对簿公堂后,又因为证据都不充分而争议不下,真相难辨。
那么法院如何断案?测谎逐渐走入民事审判。夏中锋介绍,从2007年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已经接受上海、江苏、浙江乃至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委托为法庭审判提供司法心理测试(测谎鉴定)服务,完成了上百起民事纠纷案件的测谎鉴定。
2008年3月28日,桐乡法院也对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测谎,这是浙江法院首次将测谎结论引入法庭审判。
“尽管测谎结论在我国尚未归属于法定直接证据,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采用测谎技术手段,利用测谎结论作为辅助证据解决了诸多判案难题。”夏中锋说,一些发达国家的测谎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测谎结论也是他们可以采信的证据。
不过,测谎结论能否作为我国民事审判的证据,还是个未知数。目前,我国正启动民诉法修改,在草案对证据制度的修改中还看不到测谎结论的影子。杭州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剑锋认为“,证据不仅要有可靠性,还要有可信度,测谎结论是一种心理分析,测谎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目前可能都无法达到证据的要求。”不过根据现有的证据规则,并不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测谎结论作为辅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