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赚钱太慢,心存不满的股东在网络上把公司骂成了“骗子”。近日,经过法院的调解,这起少见的侵犯公司名誉权案中的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股东王某除了承诺删除原帖、书面对公司进行道歉外,还将给予相应的赔偿。
婚庆公司招来“网络口水”
去年3月28日,在嘉兴市区建国路开婚庆公司的陆某,与蒋某成立了“婚庆梅湾街店”。半年后,急需用钱的蒋某以1万元的价格把自己30%的股份转让给了王某,并与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经过几个月的经营,奔着赚钱而来的王某很失望,因为婚庆店没有他想象中那么赚钱,甚至还出现了亏损。王某心里很不爽,觉得自己上当了。直到今年4月,压抑已久的王某终于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爆发了纠纷。
为了报复婚庆店,王某夫妇用红漆在婚庆店里喷写“骗子”“、骗钱”“、骗人公司”等内容。此后,他俩还多次通过“嘉兴19楼”“、嘉兴论坛”和“嘉兴第9区”等网站发帖,歪曲事实,毁坏公司名誉。看到这些帖子,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户纷纷到婚庆公司退单。
今年8月底,多次协商未果、不堪骚扰的婚庆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了法庭。在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送达起诉书后,王某夫妇在开庭前主动删除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并与婚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网上发帖同样要负责
公司经营能取得什么样效益,除了天时地利人和,还要看在市场竞争下经营的情况。作为婚庆公司的代理方,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晓宝表示“:王某夫妇通过网络等方式宣泄自己的不满,最终被公司起诉名誉侵权的案件,无疑给那些不负责任、在网上肆意发帖的人敲响了警钟。”
“自从有了互联网,人们就又多了一个倾倒苦水或发泄的地方。但是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不负责任地发泄私愤,即使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法律仍然管束着人们的一言一行。”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青也认为“,很多人觉得,不管问题能否真的得到解决,网上发泄一下至少心里舒坦些。切记在舒坦的同时,要把握一个度,不用语言攻击对方是网上诉苦或发泄的前提。”
“《民法通则》明确赋予了法人名誉权,并明文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袁晓宝说“,王某夫妇通过网络发帖的形式,诋毁婚庆公司名誉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法人的名誉权。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随意发帖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内人士提醒,无论是公司还是股东,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在股东与法人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照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