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16岁的花季少年小张,因琐事捅死同学。11月9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11年,小张的父母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受害人小宋父母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小张,是市区某中学高一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今年6月27日晚,照常下了晚自习,小张来到男生浴室洗澡,不小心将水溅到了隔壁班的小毛身上。两人为此争执起来,随后又动起手,幸好被旁边的同学拉开。
回到寝室后,小毛想起刚才的事情还是很气愤,就叫了小宋等几个同学到小张寝室,打算教训小张。因为小张还未回来,只得作罢。
第二天早上7点多,小毛带着小宋等六名同学,再次找到小张寝室,对小张一阵拳打脚踢后离去。
挨了打的小张抑制不住心中的气愤,从床铺的席子底下拿出一把前一天晚上捡来的水果刀,持刀径直来到小毛寝室。看到小毛后,小张就冲上去推了他一把。其余同学见状,围上来欲夺下小张手上的水果刀,小张则挥刀反抗。混乱中,小宋的左胸部被刺中,踉跄着走出寝室后就倒地不起。经医院抢救无效,心脏破裂导致心功能衰竭,于当天上午9时死亡。
承办人唐法官对此表示,十六七岁的花样年纪,本是天真浪漫、努力学习的大好时光,却一个永远离开了家人,另一个要在铁窗中度过十余年的生涯,给两个家庭造成永远的伤痛。本案的发生,学校、家长固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当事人本身而言,如何学会宽容对人、团结友爱,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