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平安体现和谐美
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平安建设,和谐为美。丽水市委书记卢子跃认为,丽水市构建“大调解”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源头性工作,是老办法新思路、老资源新整合、老工作新举措,有效地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徜徉在丽水,山清水秀之外,更可见和谐之美。
徐火明,松阳县西屏镇镇委书记。今年的他,过了一个无比轻松的选举年,“以往村级换届选举我是最忙的,所以镇干部碰到选举年,只能自嘲运气不好。”在徐火明眼里,选举年上访多,导致一些村委不能及时换届、遗留问题也多。可是今年,西屏镇实现了15年来第一次各行政村同步换届,无一起上访事件。“老百姓平时怨言多了,换届自然不轻松,他们的问题都得到及时解决,心顺了,自然心平气和。”
今年1至9月,西屏镇共调处纠纷484件,调处成功479件,成功率达到98.9%。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是西屏镇综治工作在镇、村的逐渐深入。西屏镇综治办副主任江水介绍,“我们的成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有多年乡镇工作经验,又是本土本乡人,辨清法理、道理、情理,珍惜友情、亲情、乡情,处理纠纷追求入情入理,所以百姓很信服。”
西屏镇的平安综治工作只是丽水市平安建设的一个小小缩影。连续六年获得“平安市”称号,全省获“六连冠”的3个大市之一的丽水,已在谋求新的突破。2010年,丽水市率先在全省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和其它社会调解既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重心在基层
丽水民间有句俗语:“自己的头是要别人理的。”可见,调解工作之重要性。
在丽水乡镇、社区、村庄,大大小小的事,群众不用自己先争个面红耳赤,而是去调解委员会里说道说道。
丽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根花介绍,当前大量矛盾纠纷集中在基层,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最终要依靠基层,而且越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越小,成本越低,效果也越好。“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一大特色,就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依托“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载体,创新民情地图、化解矛盾“三诊”制跨村联合调解等形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及其延伸网络的平台作用,不断夯实“大调解”工作基层基础。而针对矛盾纠纷较为集中领域,市、县(区)两级全面建立了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拓展调解的工作领域。
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调解组织4546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8111人,一个纵向延伸到村、社区,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已然形成,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大调解,核心在整合
“大调解”之所以“大”,更因为它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和其他社会调解组织的资源,大家心手相连,彼此联动,优势互补。
今年2月,为融入全市“大调解”体系,丽水市法院、市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司法调解中心,这也是我省第一家法院、检察系统的调解中心。市法制办、市司法局也分别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与此同时,丽水市中级法院分别与丽水市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法制办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各类调解工作的对接。
司法调解的强力介入,充分发挥了其在“大调解”中的主导和后盾作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今年1~8月,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息诉率95.7%,高于全省平均1.5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7.9%,其中,劳动争议类、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类、婚姻家庭类等涉及民生案件调解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如今,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也在日益凸显。2010年,丽水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从2008年的21.20%下降为7.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为68.4%,同比上升51.1%。
实践证明,有了矛盾并不可怕,重要的是,用有效的办法及时予以化解。“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平安丽水,体现的正是城乡处处流露出的和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