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各项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侦查监督工作来说,案件质量犹其重要,不该批捕而批捕的案件可能造成冤、错案,造成国家赔偿,该批捕而不捕的,又可能造成打击不力、放纵犯罪的结果。许昌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措施,认真进行了经验总结,教育每个干警要树立程序意识、实体意识、人权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水平,严把批捕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要防错,还要防漏,既不能错捕,也不能漏捕。同时,还采取了三种制度,并常抓不懈,以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把好司法第一关:
一、严格责任,推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早在2009年,许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就在许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试点下,尝试推行一种全新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经过两年的试验、探索,从2009年元月开始,在许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定下,许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正式推出了全过程网上流转的全新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把案件总体质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首先就案件程序、案件实体、案件文书制作、案件总体评定等级等方面进行逐项自我初评,承办人初评后发给部门负责人评定,部门负责人评定后再由主管检察长进行评定。同时根据审查逮捕案件的办案流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把该办案流程及操作规程制成版面上墙,时刻提醒每个干警要严格依法办案。每一季度作一次工作总结,全科统一就案件质量进行大讨论、大总结。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今年我院的案件质量在全市案件质量评比中,一直处于先进水平。
该项制度的推行,从制度层面保证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期性、系统性,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随风倒”、“一阵风”抓案件质量的局面,保证了抓案件质量不因领导、媒体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明察秋毫,坚持因人、因案讯问制度。
针对侦查监督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走过场”、“千篇一律”讯问不到位,从而导致对侦查监督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情况,许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长期坚持因人、因案讯问制度,明察秋毫,规范个案讯问,以最大限度在批捕环节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许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每审查一起报捕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特别是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保证讯问面面俱到,防止和杜绝“顶包”、“自诬”、“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必要时,部门负责人亲自上阵。
三、主动出击,设立派驻公安机关联络员制度。
针对目前侦查活动监督存在的事后监督现状,许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许昌县公安局共同设立派驻公安机关联络员制度,推行同步监督机制,将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贯穿于从公安机关受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以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警进驻公安机关,作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络员,及时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深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活动第一线,全面介入侦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并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必须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进行了规定,该类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该在立案后第一时间通知驻公安机关联络员,出席第一现场,参与案件讨论,参与公安机关讯问,以保证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侦查活动,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对冤假错案说不。
该项制度的推行,变事后监督为始终监督,尤其是在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压力大,可能会采取非常手段来破案情况下,侦查活动监督联络员制度能够极大的防止和纠正违法情况的出现,把冤假错案消灭在萌芽状态。(许昌县检察院 乔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