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起案件源于一个打错的电话。
金某,25岁,绍兴县人,在诸暨打工同时做点小生意。今年1月初的一天,金某接到了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电话,说她的车要保养,问金某是不是4S店的。金某告诉对方打错了,便挂了电话。但是几天后,这个女人又错打到金某那里。金某怕对方不断“骚扰”,于是从网上查到了4S店的号码,发短信告诉了对方。对方收到短信后,回复表示感谢。
就这样,你一条我一条,两人通过短信开始了交往。对方告诉金某,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出现问题,正在闹离婚。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对方约金某陪她去杭州散心,金某同意了,两人在杭州共宿酒店,金某得知对方姓楼。回到诸暨后,两人继续保持短信联系。半个月后,金某打电话给楼某说自己做生意资金短缺,要借5万元钱。楼某借了2万元给他。
5月中旬,楼某决心离婚,她把金某约到酒店,让金某帮自己在离婚前调查丈夫的婚外情情况。金某起初不愿意,但是在楼某的一再要求下答应了。之后的一天晚上,楼某和金某在电话里卿卿我我,金某因为觉得好玩刺激便录了音。
5月底,楼某突然告诉金某,自己不打算离婚了,愿意借10万元给金某,以后两人就当普通朋友。金某同意了。但几天后楼某反悔,不愿意借钱。金某感觉自己被骗了,他想到自己录下的那次通话。“我手上有段录音,你不想被别人知道的话,给我30万元!”金某对楼某说。
楼某考虑了几天,跟金某约好了拿钱的时间地点,之后报了警。那天,金某如期赴约拿钱,当场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