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从云南来杭州打工的小田,年仅17岁。去年9月,他一时糊涂,偷了打工的烧饼店里的钱,以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的任祎俊科长在与小田的接触中,发现小田本性忠厚老实,决定帮他“迷途知返”。小田改造期间,任祎俊常去看望他、开导他、鼓励他,说服小田原先的烧饼店老板继续收留小田、拉他一把,并在小田结束改造时自己掏腰包帮助他。
未满18岁的小郑,一时冲动抢了一个学生的2000元学费。受理案件后,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马上出具了委托调查函,委托社会调查员对小郑的社会背景、生活环境进行了详尽的调查。这份调查报告,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小郑被判缓刑……
“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用教育、鼓励、感化来帮教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是杭州检察官们的工作创新,也是他们的人生目标。看到孩子们逐渐上扬的人生轨迹,检察官们发自内心感到快乐。
偷硬币的孩子回到了打工的烧饼店
在看守所内,任祎俊第一次见到了小田,他一脸稚气,瘦瘦小小,大概才一米六,比同龄人矮了一个头。
他纯真中带执拗的目光,触动了任科长做母亲的心。“我的女儿比他小不了几岁,想到这个就心酸。”
小田,1994年出生,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小田初二辍学后,随表哥来杭打工,在一家烧饼店里做伙计。去年9月,因为手头紧,小田一时糊涂偷了老板店里的200多斤硬币,共计1.3万余元,以盗窃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中,任祎俊得知,小田平时表现不错,肯吃苦、能干活、手脚勤快,与大家也都相处得好。和小田接触后,更是发现他单纯老实,只是缺乏正确的引导。任祎俊下决心要帮助他,“这孩子本性不坏,我要帮助他找到未来的路。”
在小田的一年改造期间,任祎俊每隔一两个月就到狱中看他,节假日、生日给他送些水果点心,平时和他谈心交流,指导、鼓励他。渐渐的,小田敞开心扉,向任祎俊诉说了自己迷茫、后悔的心情。
任祎俊劝说老马,希望他能够在小田结束改造后重新接纳他,拉他一把。经过多次沟通,老马终于同意让小田今后继续到店里工作,并且包吃包住。
任祎俊的付出没有白费,小田没让她失望。他参加了检察院组织的“现身说法”等录制摄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改造期间获得了技术比武第一名。因为表现突出,他被减刑了一个月,提前于今年8月9日出狱。
出狱当天,任祎俊亲自把他送到了烧饼店,交给了老马夫妻。小田见到老马夫妻,羞涩而惭愧地道歉:“我错了……”
小田出狱后,任祎俊每个月都和小田通电话,了解他的近况。“这些孩子都是迷途羔羊,只要出自真心的正确引导,他们一定会走上正途的,而看到他们现在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这比我们送罪犯入狱的成就感大得多。”
可否轻判,参考未成年罪犯“背景”报告
去年,小郑与几个小年轻在余杭良渚抢了一个学生的2000元学费。那时,小郑和同伙都未满18岁。其他同伙很快被抓,均被宣告缓刑,而小郑直到今年5月才落网。
“一受理这起案件,我们就立即和小郑所在的乡镇司法所联系,并出具委托调查函,要求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唐国明说,2009年12月,余杭区公检法司几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社会调查员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未成年人进行个体情况的社会调查,作出书面报告,将作为法院对失足少年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次接受委托的分别来自余杭区良渚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和良渚镇司法所的孙艳君和胡蓓蓓,调查内容包括小郑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监管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知识水平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
“我们东奔西走,足足花了一个星期时间。”胡蓓蓓感慨,这个工作可不好做,责任重,压力大。
经过调查,孙艳君和胡蓓蓓发现,小郑的父母离婚后,他被判给母亲抚养,母亲改嫁后,又随父亲生活,但父亲曾被判刑坐牢,刑满释放后离开家乡,根本不管小郑。小郑家里只有奶奶一人,奶奶年事已高,也无力看管他……“小郑本性并不坏,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失家庭关爱和家长监管有很大关系。小郑的姑姑愿意当监护人,并提供帮教。”法庭上,社会调查员如实宣读了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小郑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小郑被当庭释放,和姑姑一起回了家,目前表现很好。
许多孩子的人生轨迹都因此而上扬
上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森红介绍,“2008年8月,我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实行捕、诉、防一体的办案机制,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从宽挽救的力度。
未检科成立以来,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45人次。批捕、起诉的未成年人人数逐年下降,今年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的人数,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和23%。每一名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都由案件承办人专门负责帮教、回访。
近年来,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其中1人参军,2人考上大学,其余均顺利就业。”
在上城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帮教中,还有很多成果:小青取得了去日本劳务输出的资格,完成了日语培训;小王考取了嘉兴某大专的航海专业,志向是做大副;小郑在动漫公司工作;小陈成为了理发师……这些孩子都在帮教过程中,明白了要积极上进,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道理。看到他们的人生轨迹逐渐上扬,检察官们都感到很快乐。
而在余杭区检察院,则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截至目前,余杭区检察院已对32个未成年失足少年进行了社会调查员调查,所交法院量刑意见基本采纳,缓刑期的失足少年还将由社会调查员继续帮教、矫正。
为花儿除去病虫害
浙江省心理学会理事、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浙江警察学院教授杨持光说,如果把孩子比作祖国花朵,这些失足少年也是祖国的花朵,只是一时被病虫害侵蚀了的花朵,那么我们不应该把花朵扔掉,而应该是如何把病虫害的问题治理好。政法系统直接面对这些失足的孩子,应该在他们成长、成熟的过程中正确引导、塑造健康人生,做出创新。
杨持光表示,上城检察院和余杭检察院这些创新机制就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而且是积极、务实并且有效的办法,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和领域内做出创新。
“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的话真好,在公检法司工作中,真正走出“就事论事”“为办案而办案”的老模式,通俗地说就是把未成年犯罪人员帮教工作作为一份事业,通过创新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