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昨天,东阳读者蹇先生致电《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我坐出租车时,不小心把10万元现金落在了后座,两小时后,民警检查出租车,钱已经没有了。这段时间里,先后有3个人坐过这辆出租车,可是包括司机在内,4个人都说没见过这笔钱。
记者核实:蹇先生是重庆人,今年38岁,在东阳和义乌两地从事房屋拆除工作。
事情发生在7月7日上午,蹇先生取了10万元钱,装在一个手机盒子里,准备去东阳一个工地上交押金,其中3万元是借来的。
之后,他坐上了出租车。
昨天下午,蹇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丢钱的经过。
7月7日早上8点35左右,上车。
我和一个朋友在东阳市人民医院上了一辆出租车,两个人都坐在后座。
司机是个男的,穿件衬衫,很能侃,一路上都在跟我聊房产跟股票。
10多分钟后,下车,落钱。
目的地到了,在海天大酒店后面。
我用左手开了开左后门,可是打不开,只好从右后门下了车,当时右手拎着一个旅行袋。
刚下车,我就接到了一个催款电话,这才意识到,钱落车上了。
我上前去追,可是司机已经掉头开走了。
接着我就报警,查到了出租车车牌。
12点多,验车,钱已不见。
接到警方电话后,出租车司机驾车抵达东阳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检查了车子,没发现那个盒子。司机说,他没见过那笔钱。
动用测谎仪,司机疑点最大
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江北派出所副所长楼向群告诉记者,接到报案后,他们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警方基本可以确定,10万元现金是在蹇先生下车到出租车抵达派出所这段时间不见的。
通过出租车上GPS,警方发现共有4人有机会接触到这笔钱,他们分别是:
出租车司机王师傅:金华金东区人,40多岁,夫妻俩都在东阳开出租车,已有数年。
乘客A:王师傅送完蹇先生后,到东阳海德大酒店接了女乘客A,目的地是义乌绣湖广场。
乘客B:女性,在义乌江东客运站上车,目的地是东阳二中。
乘客C:王师傅送乘客B期间,又在东阳汽车西站拼载了乘客C,目的地是东阳二中附近。
警方随后对4人进行了传唤,基本排除了三名乘客拿钱的可能性。
比如A女士,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她坐在前排,蹇先生遗失装钞票手机盒的位置,她根本够不到。
这样,疑点就集中在了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身上。
疑点1.王师傅对A女士的位置“记忆出错”
监控显示,A女士坐在副驾驶座上,但王师傅一口咬定,A是坐在后排,即便警方请王师傅的妻子看监控确认后,他依然坚持。
疑点2.曾有过“非正常停留”
GPS轨迹跟踪显示,王师傅从义乌绣湖广场开车到义乌江东客运站的途中,在北门街停了四五分钟。
警方认为,这很不正常。监控又刚好被一棵大树挡住了,拍不到那个地方。
疑点3.测谎时脉搏不正常
基于上述疑点,今年8月,警方对对王师傅进行了测谎。
楼向群说,测谎专家问了王师傅10个问题,一些普通的问题,诸如哪里人,多大年纪,他的回答都很正常,可是他回答与案件相关的几个问题时,脉搏跳动很不正常。基本可以推断,王师傅在说谎。
但由于测谎仪只是辅助查案的,其结果根本无法作为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最终无法对此事立案。
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拖了下来。
的哥王师傅
失主有没有丢钱,我不知道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王师傅,对于我们提出的见面要求,他一口回绝,关于那天发生的事情,他也不太愿意多说。
“如果怀疑我,可以找公安局啊!”王师傅的声音有些激动,“他当时有没有落了东西在车上,我没有看见过,我不知道。”
据王师傅回忆,蹇先生下车后的3个多小时里,他接待了好几名乘客,没有乘客跟他提过后座有东西,“谁最有可能拿走了这些钱,我也不好乱讲的。”
对于乘客A的位置,王师傅依旧坚持,“反正是坐后面的!”
对于“非正常”停车,王师傅回答:“不可能,没有这样的事。除了乘客上下车,就是一两分钟的等红绿灯时的停顿,接着就一直开回东阳,根本没有非正常停过车!”
蹇先生只能自诉
但搜集证据很难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远告诉记者,此事警方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必须由自诉原告人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他建议,蹇先生可以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请求警方进一步帮助取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从现有证据来看,无论蹇先生对司机提起刑事侵自诉,还是民事返还自诉,证据都是欠缺的。”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宏亮说,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对失主来说,在证据搜集上,确实存在很大困难。
“即便是驾驶员王师傅所说与事实不符,又有测谎仪的分析结果,也只能说明他存在较大嫌疑,不能就此认定他侵占了这笔钱。”
律师给蹇先生提供了一些举证建议:
1.失主首先要证明当天乘坐过该车,该车驾驶员是谁;
2.要证明自己曾经携带过10万元巨款(主要要证明款项的具体数目);
3.要有充分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款被司机拿走,而不能用可能性较大来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