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委两新工委、市民政局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舟两新〔2011〕7号),要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体需要,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构建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意见提出:到2011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达4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有20家以上社会组织成为党建示范点;到2012年底,全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达60%以上,有50家以上社会组织成为党建示范点。舟山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及协调机构、机制。市、县(区)建立两新组织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书记,工商联、民政、工商为副书记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委员单位。明确两新工委副书记所在单位党组织承担日常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市、县(区)委组织部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并逐步建立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明确目标要求、管理体制、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相关事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系还向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延伸: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工青妇及部分两新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乡镇(街道)一级两新组织党工委。
二、探索创建以社会组织促进会党组织带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机制。重点是组建商会和社会组织促进会,并要求全部建立起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促进会党组织将分散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流动的、零星的党员集中起来,党组织负责人或由两新组织中的党员选拔产生,或由乡镇(街道)委派。为达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还要求派驻一名以上具体工作人员。目前,舟山各市县(区)民政局已经全部成立社会组织促进会及党组织,全市的工商联系统也正在总商会中紧张筹备成立党委。这些新建立的部门党组织,将具体承担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切实加大分类指导和督促落实的工作力度。舟山市明确,对有2个(含)以上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未建立社会组织促进会的乡镇(街道),各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和民政局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全面组建积极创造条件。对只有1家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两新工委和民政部门协调,采取联建方式建立党组织,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为党组织管理单位。对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乡镇(街道),以片或组的形式纳入县(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促进会。两新组织中,党组织关系与工作关系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组织关系难迁、组织活动如何界定等问题,建立社会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定期反馈制度。党员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视同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展的活动。
目前,舟山市及各县(区)组织部门、两新工委、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形成了合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打开了新局面,成效十分明显。嵊泗县年初仅1家党组织,11月中旬已达17家,党组织组建率达28%,覆盖率达53%。舟山全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共770家,通过单建、联建已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21个,组建率达15.6%,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