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12月5日,东新派出所便衣民警很郁闷。
他们苦苦蹲守了三天,把那个在再行路上偷东西的小偷抓了个正着,还帮被偷的姑娘找回了失物。
但他们却被姑娘投诉了,原因就是姑娘不愿意去报警,民警多次劝说,姑娘嫌烦了。
两天发生三起街面盗窃案
12月1日晚8点后,东新派出所接到两起手机被偷的报警。
事情都发生在再行路上,报警人是两个年轻的女孩,20来岁。两起案件间隔半个多小时,被偷的都是iPhone手机。
案发后,两个女孩都到派出所报了案。其中一名事主回忆说,案发前,她还把手机拿出来用过,之后就随手放在了外衣口袋里。
她还记得,走在她后面的是个男的,个头不高,当时也没在意。
12月2日晚上8时许,该路段再次发生了盗窃案件,被偷的还是手机,事主也是个年轻女孩。
蹲守三天
抓获偷东西的贼
案发后,东新派出所便衣队老周和两名同事一直蹲守在案发的再行路附近。
一天,两天,三天……
12月5日晚7时许,一名穿黑色夹克的男子引起了老周的注意。
“他在人流里来回转悠,不像是要去哪里,倒像是在寻找目标。”老周觉得男子很可疑,便留了个心眼。
7:20,一名穿白色运动服的年轻女孩从黑衣男子身边走过。
女孩走得很匆忙,没注意到身边这个不起眼的“行人”,而黑衣男子却悄悄跟了上去。跟出几步后,只见男子掏出了一把大镊子,紧走了两步,几乎贴在白衣女孩儿身后,男子轻轻地把镊子伸进了女孩外衣口袋,熟练地夹出了一个东西,直接放进了自己外衣内侧的口袋里。
这一切都被老周看在了眼里,男子刚要走,便衣队员一拥而上将男子控制住,人赃并获。
不愿报警还投诉民警
听到身后一阵骚动,女子吓了一跳,
转身一看,身后一男子已经被三人紧紧抓住。
“姑娘,这串钥匙是你的吗?”老周从男子的口袋里,掏出了刚才被偷走的钥匙问。
女孩看了一下,感激地接了过去:“是的,是的,是我的。”
当得知自己的钥匙被偷了,姑娘很诧异,直到民警拿出证件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姑娘才真相信自己遇到了小偷。
小偷被抓了现行,失物也被追了回来,那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但是让人诧异的事情发生了,被偷的女孩说什么都不愿意去派出所报案。
“就是一串钥匙,而且不是找回来了吗,报什么警啊?”女孩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愿意报警。
在场的民警劝说了十几分钟,女孩依旧不肯。
最后,女孩还生气地拿出了手机投诉了刚抓住小偷的民警。
民警无奈,只能作罢了。
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事后,偷东西的男子被带回了派出所。
据了解,男子叫张勇(化名),广西人,1973年生。
民警在使用金属探测仪对男子进行检查时,仪器“滴滴”作响。男子身上并没有带金属物品,男子自己承认,以前他因为一些纠纷,吞了刀片和针。
没有当事人的报案,民警无法立案,证据不足也处理不了这个嫌疑人,最后只能将他放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是否有义务报案?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王增义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被害人有报案、作证的义务,但刑事诉讼法,对知情人,包括被害人,不履行作证义务,没有规定制裁措施,所以,如果因被害人拒绝报案,而导致不能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只能从程序角度做结论,就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