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亮言行:一名法院干警,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大局,工作上讲政治,公正廉洁执法,才能真正赢得民心。
魏岩岩,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8月从河海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至诸暨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7年5月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现为诸暨市人民法院牌头人民法庭副庭长。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被诸暨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撰写的案例两次入选国家级刊物《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度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度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先进个人;2010年7月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绍兴市十佳优秀青年法官”。
在他担任法官的十年来,如何合理高效的审结案件,止争息诉,做到诉讼与调解的合理对接,让案结事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统一是他一直追求的工作目标。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他共办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并结合办案心得对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非法用工、违法解除、经济补偿等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撰写理论文章,总结经验,使之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他也因此被同志们称为“调解能手”。他常说:“欲望是罪恶的根源,只要清心寡欲,则可一身正气,不被所制。”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多年来,他多次顶住压力,面对各种诱惑不为所动,公正办案。正是由于他的一身正气,赢得了许多当事人的尊重和领导的肯定,也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