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王俊禄)浙江天台县自来水公司出纳杨临乐,截留用户缴纳的百万余元水费,用于投资煤矿及日常花销。杨临乐因挪用公款13日被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3岁的杨临乐案发前系天台县自来水公司出纳。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1年5月期间,杨临乐利用担任出纳的工作便利,采用现金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从最初的几百元、几千元,日积月累,截留部分单位和个人现金缴纳的水费共计102万余元。
2007年的一天,杨临乐的一个朋友找到他,说在外地办了一个煤矿,如果出煤了,赚钱很容易,希望他也能投资。可是杨手头也没有什么钱,就把手伸向了所经手的公款。他先后在朋友的煤矿里投入了120万元,其中有挪用的55万元公款,其余的近50万元都被其日常花掉了。
今年8月,杨临乐把2009年的一张发票给会计做账,领导发觉异常,就问他缘由。杨担心挪用公款的事情已经被发现,就把自己多年来截留公款的事情向领导作了汇报,并把截留的票据也交到单位,然后到检察机关自首。后其家属替其归还了全部公款。
庭审中,杨临乐称,当时想把公款拿点出来投资赚点钱,等赚了再把钱还回去。他以为投资煤矿很快就有回报,只是没想到,他所投资的煤矿一直没有赚钱,导致挪用的公款一直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杨临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部分公款用于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