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收官,反映在保障房上的各种乱象也层出不穷。其中,除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外,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也从来没让人省过心。人民日报昨日报道,12月初,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南区)保障房项目交房后,不少住户发现房子存在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住房安全令人担忧。可是记者采访十几个主管部门,各部门均表示不负责房屋质量。
保障房是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理说,这相关政绩与民生全国一盘棋的大工程,应该在各个方面都具有相当的保障,不该出现各种重大纰漏。但偏偏有地方政府不拿中央政府的“硬任务”当回事。也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了,都懂得怎么应付过去,反正所谓“政绩”都是“一任之为”,我给你把房子竖起来就是,至于质量怎么样与己无关,反正也不是我住的。
“只要程序合法,我们就认可”,也许这就是“应付”心态的一种真实流露。于是,保障房成开裂、漏水的“闹心房”。而这些“闹心房”,恰恰是通过十几个政府部门的逐项验收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我“hold不住”要问:这样的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是不是保障穷人有房住、不在大街流浪就不错了,至于想“安全保障”,对不起,你花钱另购吧?也许,这是一些人应付上面后对待住房困难户的另一副嘴脸。
面对记者采访保障房质量问题,十几个主管部门居然玩起“传球术”,房管局不管,城建委推诿,质监站懒监,还被推到了“治庸问责办”。我孤陋寡闻,还头一回听说有“治庸问责办”。从字面上理解,是不是因为官场庸人多,所以需治庸、问责?继而记者又被“治庸问责办”推到“纪委优化办”。此“办”跟保障房质量何干?直叫人晕头转向!局、委、站、办,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球踢到前场,又回到中场,谁都不管事,谁都在推卸责任。
不过,我知道,有事了没人管,要是有利益了,谁都想插一腿。保障房工程毕竟也是一块“肥肉”。东南沿海的一个县城,首期保障房工程立项后,各方为招投标已闹得不可开交,因有人举报其中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目前此事已引起省法制办和上级纪委等有关部门的关注。与其他工程项目一样,如果“利”字当头,就不免产生非法侵占和腐败,也就必然导致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因为开发商及层层转包者,去掉各种“打点”,剩余的利润更少,所以只能在材料上“挖潜”。许多已被披露的豆腐渣工程,之前的审批流程和程序都“合法”,但都有其“潜规则”、“明规则”。
买一件几十元的商品都有“三包”,买套房子有质量问题却投诉无门,更何况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现在,十几个部门都撒手不管保障房的质量,那困难家庭的保障房安全和人身安全,到底谁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