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曙法院执行局”在新浪更新一条微博:“日前,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宋高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交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分局,目前已对宋高良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我院将会继续跟进相关情况,请大家保持关注。”
宋高良,这是一个怎么样的“老赖”,又是如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执行人员说,宋高良和他儿子小宋,那绝对是一对善施“缓兵之计”的智能型“老赖”,不过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缓兵计一:父亲主动担保
被执行人宋高良,68岁,儿子小宋和儿媳是做进口废塑料PET瓶片销售生意的。早在2008年3月,小宋和杭州萧山一家纺织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销售给对方1500吨货。之后,萧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小宋打了100万元预付款,但小宋收了钱却一直没发货。
萧山公司不断催促,直到当年6月中旬,小宋仍然发不了货。萧山公司老总汪先生急了,要求小宋全额退款并补偿损失5万元。当时,小宋同意了,并和汪先生再次签订了协议,约定在7月底之前把预付款连同补偿金一起返还。
然而约定的时间到了,小宋还是没还钱。就在萧山公司准备打官司时,小宋的父亲宋高良出面找汪先生协商,要求延期到10月底,并表示自己愿做儿子的担保人,还写下一份担保书。
汪先生以为宋家父子有诚意还钱,便同意了。可到了10月底,宋家依旧没付款。这下汪先生火了,一纸诉状把宋家三口诉到宁波海曙区法院。
2008年12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小宋夫妇按月分期归还原告10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09年8月11日前付清。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宋高良对儿子、儿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缓兵计二:翻新房产抵债
拿到了调解书,汪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以为可以放心了。没想到这边才签下调解书,那边到了次年1月,一期还款都未支付,小宋就溜出国门了。
2009年2月,汪先生只好急急忙忙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小宋的老婆和担保人宋高良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在鄞州区东钱湖镇一个村里发现了老宋的一套房产,大约200平米。但是这套房子破损严重,值不了多少钱。
知道法院打算执行房产后,宋高良就提出申请,要求对房产进行翻修和改造,以提高房产价值,来偿还债务。
见老宋这么有诚意,汪先生就又同意了。
不过,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宋高良又摆了一道:翻修房产获得允许后,翻建手续却始终办不妥,翻修工程一拖就是两年多。
苦等无果,今年11月,海曙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这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然而在评估时发现,老宋早在2009年9月已向东钱湖镇村镇建设房屋拆迁办申请了提前拆迁,并于当年12月拿到了两套安置房。而后,他以130万元将两套安置房转卖他人。这笔钱,宋家没有用来归还欠汪先生的钱,而是把100万元汇给了在国外的小宋,剩下的30万另作他用。
“拒执罪”专治“缓兵计”
宋家父子连施缓兵计,一次次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债权人的宽容,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赖账之手段可谓相当“高明”。
不过这样的“高明”终究高不过法律。因未经法院许可,私自向拆迁部门申请提前拆迁,并擅自处置安置房,海曙法院执行局认为,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宋高良有钱不还,造成案件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海曙法院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宋高良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海曙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在办案过程中,他们经常发现有的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抱着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还有的被执行人,如本案中的宋高良,擅自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造成法院无法执行。
“‘我就算有钱也赖着,看你能怎么着!’这是以往老赖普遍的心理,但是我们要告诉怀着这种心态的被执行人,赖账也有违法成本,用刑罚手段惩戒老赖就是法院执行威慑机制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