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有两条新闻特别引人关注。一条有关“曙光”,一条关系阳光。
其一,有“中国高铁总设计师”之称的张曙光美国的豪宅曝光,据称其贪腐过亿。其妻王兴更是中国铁路集便器市场神秘操纵人。在一位机车生产厂商的内部人士看来,这个领域不涉及行车安全,不引人注目,市场却不小(数十亿元规模),可谓是一条相对安全的赚钱大道。
其二,澳门为落实阳光政府施政方案,即将修法,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出席的10名议员全数投了支持票,多名议员表示,财产申报是防贪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牺牲小我、牺牲部分隐私。
可见,“曙光”的家庭隐私对“阳光法案”很重要!我想,如果阳光能够早些照亮曙光,中国高铁的功臣不至于沦落为罪人。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基本的法理。也就是说,政府官员乃公共人物,其掌控国家资源,行使公共权力,享受社会福利。政府官员之隐私权相对社会民众,就应当“克减”。这也是权责一致政治伦理的法律体现。
但是从东方传统来说,“封妻荫子”一直被认为理所当然。老子当官,妻子孩子自然鸡犬升天。张曙光在铁路战线霸占了重要岗位,那么首先就要给妻子的“铁路配套产业”开启绿灯。铁路夫妻店,上阵父子兵。如此“家天下”,自然让财产公示制度迟迟难以推进。原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曾经感叹,“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看来,这个社会混乱更确切地说是家庭危机,因为老百姓只有拍手叫好,社会混乱何来?而贪官家庭倒可能鸡飞狗跳。
现代法治社会,清官难断家务事已然不合时宜,反腐就要从家务事入手才能跟上高铁速度。8年来,澳门公务员财产申报运转良好,配偶也不例外。不过,依据目前的法律,官员所申报的财产资料不公开。此番彻底公开,无疑是另一大进步。此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官员资产,人人都可以管管官员的“廉政家务事”,这将进一步发挥阳光法案的“恫吓作用”。
澳门当年爆出“欧文龙案”,2007年11月,澳门廉署查明欧文龙夫妇资产高达8.5亿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欧文龙被控财产申报不正确,这是澳门首例据财产申报定罪的案例。如今,张曙光的资产家底亟待彻底查清,咱这是不是也应该有财产申报不正确这一罪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