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三名灭门案被告无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决书后,延至2011年11月4日宣判。三名被告因此多关押两年,且未获任何解释。
黄花菜都凉了,判决都没到。真让人纳闷,一份无罪判决从省法院走到市法院中间得有多少障碍才能走两年多?这种情况居然出现在本应该更加看重程序的司法机关,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难道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的东西司法机关在现实中执行起来也能打折扣?“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这样简单的法理常识还用人家提醒吗?
记者调查发现,两起命案被破让当地司法机关扬眉吐气,而一批破案有功人员更是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很显然,无罪判决或许是被告人的福音,但在相关司法机关看来却绝对不是什么好消息,对那些因破案而名利兼收者更不是什么赏心悦目的事情。更别提一旦被告人被宣判无罪,随之而来的国家赔偿、责任追究甚至是涉诉信访压力了。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这样无理由的拖延才进一步放大了民众的忧虑,给大家留出了更大的想象空间,让民众心中对“无罪判决迟延两年多才宣判到底是为了谁”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让司法机关更加尴尬的猜测。
司法过程中掺杂了太多的私利考虑,就很难保证公正的及时实现,而司法机关只对自己负责,正义难免在路上流浪,所以,法律的规定也好,公民的权利也好,就都有了成为牺牲品的理由。迟来的无罪判决让无辜的被告人恢复了自由身,但这绝对不是结束,而只是追问的开始。真相如何?谁是责任人?那些错案的炮制者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会不会因为时间的拖延连责任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问题都需要答案,而且要尽快给出,民众没有耐心再等上两年,毕竟,如果让正义漂泊得太久,难免会找不到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