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到9月22日,因土地问题,广东陆丰东海街道乌坎村大批村民围攻当地政府与派出所,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上宣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在朱明国的讲话中,有一处表述很特别,即他代表省委所作的一项承诺:保证与政府谈判村民人身自由。可别小看这句话,对当下稳定民心是非常关键的。自由权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基础。一个人没有了自由,生亦何欢,死亦何憾?有自由才有平等。平等就是放下架子,不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有自由才有尊严。这自由就是来去自由,行动不受限制,心里咋想的,嘴上就咋说,这是对人的尊重。被尊重,就是给人以体面,这体面就是做人的尊严。在讲平等和有尊严的前提下,才能消除隔阂,才能坦诚相见,最终达成共识。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上,切不可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则,它很容易成为导火索,激化矛盾,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敌对化”。
保证与政府谈判村民的人身自由,表明广东省委、省政府是以极大诚意来取信于民。这一承诺,是有很强针对性的。乌坎村事件闹得那么大,现时村民心里最大的担忧是什么?政府“算账”,抓人!在这样的心理支配下,工作组来了又能发挥什么作用?有的村民会因为害怕而逃之夭夭;有的村民为撇清自己而“栽赃”他人,有的村民会觉得无路可走而继续“对抗”……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保证村民的人身自由,是认真倾听村民诉求的一种姿态,也是宽容的心态,是引导村民把心里的话说出来,也许是怨气,也许是责骂,这没什么好怕的,关键要看在不在理,不在理要想方设法解释清楚,在理的要千方百计办到位。创新社会管理,经常用到“执行力”这个词,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这是衡量执行力一个重要标准。
说广东省委这个承诺很特别,是因为在很多时候,有很多人把别人的自由不太当回事。有的领导找人谈话,时不时会蹦出这样的话来:“你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不说清楚,就不要走。”这话听起来严肃,但把人的“自由”却随意化了。在一些有执法权力的机关,动不动先把人关起来的已成为一种常态,其做法还不太好说是违法,因为他们往往会在限定时间内又把人给放了。这是可恶的玩弄“自由”。
广东省委保证与政府谈判村民人身自由,难得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