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房地产市场火爆之时,谁能向政府要到地,就等于把金山银山搂进怀里。一时间,房企老板们不怕地价攀升,只担心无地可拿。有的省内搞不到,就跑到省外去弄。他们信心满满,投入越大,赚得越多,最后买单的反正是那些购房户。
土地虽然紧俏,但到了某些企业手里又被“赋闲”,不能开发的原因有多种,比如,规划调整、资金断流等。土地闲着总不好,昨日有消息说,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修订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没估计错的话,土地闲置现象已形成气候。但土地持有者们心里清楚,不管啥时候,土地还是个好东西,即使“闲”着也要“霸”着。对此,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此规定国土部门早已有之,但在具体执行中标准模糊,弹性太大,容易被人左右。一位老板拿到土地后,因为缺少资金开发不了,但他又不想让别人说土地被闲置,于是,砌上围墙,再造几间简易房,告诉人们“在开发”。职能部门若要顶真,戳穿谎言是不难的。但难的是,有谁愿意去当破洞之锥?房产商拿地的过程,是运作各种关系的过程,职能部门的关系不走到位,几乎休想。有这样的关系,你土地闲置了,硬要让职能部门拉下面子予以收回,可能性有多大?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信民意非常赞同“无偿收回”之规定。当大片土地被萋萋杂草覆盖时,不知有多少失地农民的心在滴血……尽管修订草案对“闲置”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否要“无偿收回”不是对照规定就行的,前置条件还要有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批准,批或不批,早批或晚批,取决“一支笔”,谁能保证这支笔不失准头?
有了规定是好事,但重要的是如何对照规定执行,如果任由权力支配,规定岂不又成“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