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30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记者 潘杰 通讯员 台公宣)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获悉,椒江警方已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陈明月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30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对其进行逮捕。
1月24日凌晨1时36分,椒江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椒江区星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被撞。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消防出警,并同时联系120救护车到现场施救。出租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调查,当日凌晨1时34分,陈明月驾驶号牌为浙J2919X的红色宝马320轿车,在星明路追尾碰撞同方向行驶的一出租车,出租车又碰撞到了停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厢式货车。后陈明月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2时52分,椒江警方获悉肇事者陈明月在台州新港大酒店。随后,民警赶到该酒店,发现当事人后,立即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于当日将涉嫌交通肇事的陈明月刑事拘留。
1月29日,经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陈明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0mg/ml,系醉酒驾驶。警方认为,发生事故后陈明月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法定义务,系交通肇事后逃逸。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关后续情况,台州警方将通过本网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