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是从他们的法定责任而言,或者是从抽象的意义上而言,而具体到每一个的工作人员,他们则有独立的人格,需要获得基本的尊重。“主人意识”诚可贵,“主仆意识”要不得
成都交警一分局三大队的大队长吴宇同火了,他处理交通违章的一段录音被当事人上传到网上:“我们这里不是西方,西方的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我告诉你,东方的警察,我也是纳税人,我也交税。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这个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将国家财政与“纳税人的钱”区分为“两个概念”,显示出吴宇同在常识上的无知。但也可以想像他是在什么情形下才说出这么无知的话的,比如被人质问:“你吃我们纳税人的钱,对纳税人就这态度吗?”这样的质问很常见,并被认为理所当然,其实却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
警察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来自于“纳税人的钱”,那么说警察“吃纳税人的钱”好像也没说错。但以此类推,扫大街的清洁工、高铁工地的建筑工人、公立小中大学的老师以及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一些小卖部),就全都在“吃纳税人的钱”,他们似乎都需要对纳税人感恩戴德。但其实他们每个人吃的都是自己的钱,这钱归他们自己所有,他们与其他人在收入的来源上并无分别。
警察与一般公民的本质区别,显然不在于是否“吃纳税人的钱”,而在于其职责以及职责的来源。政府的一切支出都来源于纳税人,政府存在的意义一言以蔽之是“为人民服务”,但两者之间却又并非“因为”与“所以”的关系——因为你花了我的钱,所以你才必须为我服务,而是应该倒过来:因为你要建立一个为你服务的政府,所以不得不为这个政府提供足够的运营资金。也就是说,政府的责任及其来源皆与“纳税”无关,“纳税”就好比燃料,汽车要开起来必须有燃料,但汽车的功能却不是由燃料决定的;假设政府能够像永动机那样不需要任何花费,那人民纳税的义务就可以豁免,而机器却不能以人民不纳税为由拒绝开动。政府与人民之间也许确实属于一种契约关系,但其中最关键的要件并非“纳税”,也正因为这一点,才会有“人人平等”之说,公民与公民之间不会因纳税多少的差别而被区别对待。
那么对于一个警察,公民可以追究其在执法上是否公正、是否依法、罚金是否被发了福利,但不应质问其“吃纳税人的钱”。这样的质问不仅偏离了主题,而且很伤人,让人在“人格”上受到伤害,因为如此质问的言外之意很明显:“是我们纳税人养活了你!”而这样的话之所以伤人,恰在于它背离了最基本的事实。吴宇同说:“我也是纳税人,我也交税。”我想他的话应能代表很大一部分公务员的心声。说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是从他们的法定责任而言,或者是从抽象的意义上而言,而具体到每一个的工作人员,他们则有独立的人格,需要获得基本的尊重。“主人意识”诚可贵,“主仆意识”要不得。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