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
参保人员利用医保漏洞获利
为何药贩子现象会屡禁不止?
“这里涉及一条利益链,只要利益链缺乏监管与严惩机制,药贩子现象就难禁。”业内人士分析,从利用医保套现的病人,到赚取差价的药贩子,再到不受药品集中招标机制制约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利可图的三方的存在,导致药贩子现象屡禁不止。
济南的张某和杭州的吴某,利用医保卡配药,然后通过转卖药品套现,对于类似的病患,正规医院内的相关负责人也是十分头疼。
杭州市三医院医保办主任陈品芳说:“对于慢性病、肿瘤等规定病种的患者,为了方便他们,最多一次可以配一个月的药量。但偏偏各家医院之间的医保又不联网,所以不少骗保病人利用这个漏洞,在一家医院配了药后,再去别家医院配药,这样就有多余的药拿来卖掉套现。”
为了加强控制,市三医院要求临床医护人员必须仔细看患者的病历是否书写得完整、核对患者的医保证历号、查看医院的历史记录等措施。
药贩子等违法成本低廉
药贩子们经常在医院、药店、小区等病患们容易看见的场所粘贴小广告,但除了联系方式外很难找到药贩子本人。而他们的交易又经常在街头巷尾等比较隐秘的地方进行,做一单生意换一个地方,想要抓到他们存在一定难度。
同时,非法经营药品成本的低廉,也让药贩子和参保人员胆大妄为。
“药品销售应当经过行政管理部门的特许,药贩子们的行为以及有些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套现的作法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这些人只会受到药监或是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说,除非是涉案金额、药品数量或是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对个人而言,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或是违法所得达到1万,就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和1—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
民营医疗机构缺乏监管举措
杭州某三甲综合性医院药剂科主任介绍,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都要通过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在该中心审定的目录中,再由医院自行选择供应商,并且双方不需要见面,院方只需在网上直接下单,供应商就会立即配送发货。
但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方式没有硬性规定,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供应商。
“不排除民营医疗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不正规途径采购低廉药品。”业内人士表示,医保病人、药贩子和民营医疗机构三方获得的利益,其实都是国家的钱,说穿了也是普通老百姓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