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下午,在浙江代表团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通过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论是对公安、侦查机关还是检察院、法院,还是司法律师,都会有很大的促进,“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既惩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
齐奇说,这次修改体现了循序渐进,适应中国国情。
而此次修改,也坚固了既要有利于惩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刑事诉讼法里的人权主要是指被告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犯罪嫌疑人,“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特别需要。我跟其他代表们也在讨论,逼供,这不是中国独有的,是世界性问题。比如警察要对付小偷强盗,这个人原来就犯过罪,现在又进来了,要他承认问题,他耍无赖,拒绝供认,少数警察处理方法比较简单”。
齐奇说,他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明,为什么要高度重视保护人权,因为这是世界性的顽症。而在我国尤其要花力气解决,“如果为了对付强盗小偷,就要这样干,有可能同时就冤枉了好人,刑事诉讼中,有人受到冤屈,这是法制社会不能容忍的”。
新增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解决了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有些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互相制约当中,有时认识不一致,对条文的理解也不一致,有时条文规定得不具体,“我们有时候也有互相扯皮的,因为认识不一致,理解不一致,或者没有规定,这就会困扰我们的司法实践”。
齐奇说,事情并不像有些老百姓说的那样是官官相护,“互相制约是相当严肃,但里面确实存在问题,需要我们通过刑事诉讼法达成共识,把没有明确的事情具体化”。
齐奇说,比如修改增加了很多结构性欠缺的制度。像刑事和解制度,就是新增的。
“类似于西方的辩诉交易,就是控方和辩护方可以进行交易,达成协议,如果你态度好,认罪了,控方就可以降一级降两级来起诉,也就是用轻罪名来起诉你。”齐奇说。
这个制度,对社会稳定很有好处,比如邻里之间互相斗殴,为一些小事,就把人打伤了,其实打人的等自己冷静下来,也很后悔,但是法律无情,已经构成犯罪。
再比如,有些贪官逃到境外,但对他在境内的财产、房产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一方面人跑出去了,另一方面他还留在国内的亲戚,又在经济上占了便宜,这个问题大家反映很强烈。这些结构性的缺陷,这次都补充立法了。以后,侦察机关发现干部是贪官,虽然人逃掉了,但留下的一些财产可以作为赃款赃物,由法院通过一定程序追缴。不能让他在经济上占便宜。”齐奇说,这样重要的补充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