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记者“法官判案如何避免财政支付单位——地方政府的干预”这一提问,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说,“领导过问案件,这很正常,没有不合适。地方领导过问案件,跟依法裁判并不矛盾。”王秀红委员说,还是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会依法裁判的,因为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
“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这话当然没错,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但王秀红委员所说的“地方领导过问案件跟依法裁判不矛盾”,却实在让人难以苟同。
事实上,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已经成为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共识。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升华集团董事长夏士林就说,有些地方的保护主义很严重,一旦出现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已经成了很敏感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也坦陈,基层两院依法独立办案有时候还是会受到干扰。全国人大代表蔡奇则干脆说,“行政不可干预司法独立,这应成为规矩。”
具体到法官判案来说,“行政不可干预司法”,就是领导不可“过问”案件。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如果“领导过问”仅仅是了解案情以及审判进程这么简单,它当然与依法审判不矛盾。但人所共知的是,“领导过问”往往并非了解案情这么简单,很多时候,它就是“指示”、“干预”的代名词。这样的“领导过问”,正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大敌。
我们所熟知的一个场景是,某一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环节时,地方行政领导会就案件作出批示:请法院依法判决。人们看到这样的消息,往往会觉得领导不仅很有法治意识,而且很支持法院的工作。但事实上,即便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这样的领导过问,也是有违法治精神的:案件摆在那里,法律也摆在那里,法官该怎么判就怎么判,难道没有领导的批示,法院就可以不依法判决了吗?“请依法判决”之外,当然还有“请从重从快判决”、“此案敏感,不宜公开审理”之类的领导批示。法院的经费来自地方财政,地方行政首脑的这些批示,对法官独立依法审判的影响有多大,可想而知。这也正是代表委员们所说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的根源所在。
“除了法律,法官没有上级”,这是一句法谚,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常识,它明确排除了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的干扰。我们都明白,所谓“领导过问”,很多时候就是“领导干预”。这种干预是如此自然,如此普遍,以至于出现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开会推翻法院判决”这样的咄咄怪事。法院破除各方干扰独立审判,经费上独立于地方,自然很重要,但司法者走出“领导过问与依法裁判并不矛盾”的认知怪圈,同样也很重要。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