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日前,浙江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决定3月1日至12月31日浙江省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四项:一、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和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和“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畅通申请渠道,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为求助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量刑规范化工作,及时研究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指定辩护范围后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的衔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代理,促进司法公正。
二、继续完善便民服务举措。着力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做深做实近年来浙江省推出的系列法律援助惠民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点援制”、案件质量征询制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促进简化审批环节,努力向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符合标准的服务。已经建立这些制度的地方,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提高,务求使困难群众享受到制度创新的实惠。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设施,推进临街一楼接待窗口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村居破损法律援助指示牌更换工作,为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三、继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利用博客、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探索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加大不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作力度,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继续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特定优势,构建“大援助”格局,形成服务合力,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多元、专业、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通过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培育一批服务标兵和先进典型,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拓展民意沟通渠道,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和意见箱(簿),有条件的地方开辟网络沟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