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我打不过她,她还拿菜刀砍过我……”因为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丈夫上法院亮出血衣起诉离婚。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婆经常打我我打不过她”
李先生,今年38岁,江西人,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女士,相恋三个月后结婚。婚后,夫妻俩在宁波安了家,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但最近,李先生却走上法院要离婚。面对法官,李先生唉声叹气说,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婚后经常争吵,夫妻感情不和谐。
“我老婆喜欢打麻将,刚结婚那会儿,她还是‘小弄弄’,生完孩子后就‘大弄弄’了,有时甚至连续一个星期打麻将,深更半夜才回家,真是吃不消,连女儿都不管了。”李先生抱怨道,两人天天吵架,后来发展到经常打架。
说到打架,李先生哽咽了一下,鼓起勇气说:“老婆经常打我,特别是她打麻将手气背,输了钱,就会把气撒在我头上。你看我这体格,我也打不过她,实在受不了。”
李先生有1.75米的个子,可却瘦得皮包骨头。妻子张女士虽然没有李先生个高,但看起来要强壮许多。
“她拿菜刀
一下砍在我肩膀上”
为了证明自己遭受家暴,李先生从包里掏出了一件带血的睡衣,泪珠也随之滚了下来。“今年春节前,我们又吵架,我老婆气鼓鼓地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一下砍在了我的肩膀上,当时就血流如注……”李先生说,他当时还向派出所报了案。
面对丈夫的哭诉,妻子张女士却坚定地说:“没这回事!”
“我没有经常打麻将,更没有打过他,他瞎说的!女儿也是我带的。”张女士说。
经法官调查核实,派出所只留有李先生的报案记录,没有传唤张女士,也没有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张女士说:“我的性子确实比较急,但这方面我会改的,我们感情还是很好的,我不同意离婚。”
●法官判决
证据不足不予离婚
法官说,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本案中,李先生说妻子曾砍伤他,如果确有此事,张女士的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公安机关会对此事作出相关处理。但派出所并没有对张女士作进一步处理,仅凭李先生的一面之辞及一件血衣,不足以证明张女士有过家庭暴力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