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因为觉得打工辛苦,29岁的贵州人熊某和远亲小墙(17岁)、小潘,以及叔叔老曾(29岁)计划偷窃赚钱,他们选定了老曾的旧同事小梁和小樊的住处,抢走笔记本电脑后逃跑,小梁持刀追上小潘,捅死了他。
三劫匪因抢劫罪被判了刑,而这个遭抢的小梁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去打劫却被屋主捅死
去年8月30日,熊某叫上小墙(17岁),和小墙的表哥小潘,到他们同在温岭打工的叔叔老曾(29岁)家吃饭。席间,老曾说,他知道旧同事小梁和小樊的住处,最近厂里刚刚发了生活费,可以去那儿偷点钱。
凌晨3点多,四人到了小梁(17岁)和小樊的住处,老曾在外面望风。熊某上前敲门,小梁起身开门。熊某说:“我们在网吧打坏了监控、打了网管,警察正在追我们,到你这躲一下。”小梁和小樊看是老曾的侄儿,就同意了。三人还要求把房间里的灯都关了,以免被警察发现。
等了半小时左右,一直没有机会偷到东西,三人相互暗示动手。10分钟后,小墙爬到床上按住小樊的头,掏出刀架在小樊的脖子上威胁他拿出钱,熊某一拳打倒小梁,小潘趁机抱起桌子上的笔记本就往外逃,熊某也跑了,小梁追出来。小墙看人都走了,有点害怕,放开小樊,也跑了。
小梁追上小潘,小潘把笔记本扔在地上,继续逃。小梁继续追上小潘掏出刀子捅了小潘的背部,小潘挣扎再次甩开小梁继续跑,小梁再次追上在小潘胸口又是一刀。小潘再跑,小梁没有追,捡了笔记本回家。
老曾、熊某和小墙会合后,却始终不见小潘。
第二天,三人在城北一游戏厅内被警方抓获。这时,他们才知道,小潘因为逃跑时被捅心脏破裂死亡。
捅死劫匪被判故意伤害罪
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
近日,三个劫匪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8年到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1月,小梁因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温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小梁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
承办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防卫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本案中,小潘等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小梁持刀追赶小潘,小潘扔掉抢到手的笔记本电脑,这时,小潘的抢劫行为已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但小梁仍然继续追赶并两次用刀捅伤小潘,最后致小潘死亡。所以,此时小梁对小潘的伤害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于事后防卫。小梁不具备正当防卫情节。
那什么情况下才算正当防卫?承办检察官解释:假如小梁正在遭受暴力抢劫时,反抗下捅死了劫匪小潘,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因为在遭受暴力抢劫期间,小梁有无限防卫权,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