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一词的出现,只是这几年的事情。但仔细考究起来,“裸官”的主要特点之一———子女出国却有着很悠久的传统。上溯到战国时期,官员,那时主要还是国王,也经常要送子女出国的。看《资治通鉴》,有的年份里并无其他大事,只是太子们今天东走,明天西奔,在泪水涟涟中来来往往。
彼时,官员子女出国可能都是为了“世界和平”,以身作质去的。当出国还是为了国家利益,属于官员子女当仁不让的义务时,老百姓对官员子女出国的态度,推之以理,必定是和谐的、钦仰的。
然而,时代变了,子女出国不再限于国王和高官,眼下已经“发扬光大”到有门路的各级大小官员。子女出国也不再是为了国家利益和世界和平,而是官员子女们“独立的”的个人追求。子女人格独立固然不错,但如果经济上还仰赖自己的官员父母,支付国内大多数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留洋费用,就很不妥当了。有些地方因此出台规定,限制“裸官”任职“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
于是,近来有人高举反歧视的大旗,指责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另一种不公平现象。他们说,官员的子女与百姓的子女一样,都有平等的出国权。
反歧视这个理由很妙。“裸官”子女毕竟也是人,也享有平等的人权,当然不能因为生在官员家中就被歧视。然而,这种论调在法律上却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舆论矛头所指,并非官员子女的出国权问题,而是不得利用其父母的公权资源。
因为子女出国了,自己的官途就受限制,“裸官”们自然不甘心,纷纷大喊反歧视。
其实,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做官都得要德才兼备,对官员品格上的要求尤为重视。只是官员的品格,没有办法可以便利查询到,也不与官员在大会、小会或者记者招待会上的豪言壮语成正比,相反,他的家人、他的朋友、他的子女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们家的财产状况才是衡量官员品格的一个重要指标。
自然,眼下的现代国际环境已不再是战国争雄时代,但在决定和执行国家大政方针的时候,总不免有与他国利益相冲突的情形。这时候,“裸官”们能不顾在他国的子女可能沦为人质,至少也会有过不上优裕生活的危险,毅然决然地为国家利益而行义无反顾之举吗?从基本人性的角度去分析,我是不敢抱太大的乐观态度的。所以,不能指望“裸官”们的人品爆发,还是制定法律,限制和约束“裸官”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