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武汉车主发帖询问:“闯黄灯到底违不违法?会被电子眼拍吗?”4月10日,武汉市交管部门明确给出说法:闯黄灯违法!(《武汉晚报》4月11日)
初看武汉明确“闯黄灯等同闯红灯”的新闻,我以为是武汉市人大进行了地方立法,但仔细一看,并非如此,只是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看法,当然这也是武汉交管部门的实际做法。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先从合法性上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没有说“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那么,根据“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公法原理,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那么就应当理解为未经过停止线在亮黄灯之时,也可以继续通行。
所以,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黄灯闪时已过停车线的继续通行,没过停车线的禁止通行。如果黄灯已闪,你还没过停车线但你还是通过路口那么就违法了,交警现场发现可按‘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处理,罚100元,扣3分”的观点,并没有依据,交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严格按照现有法律和法律精神来执法;除非武汉人大进行了立法,明确规定,“黄灯亮时,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
再从合理性上讲,黄灯的设立本身就是为起缓冲的作用,如果闯黄灯也违法,那么,黄灯与红灯就没有什么区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设置黄灯的本来目的,就是给那些在信号灯由绿变黄瞬间未过停车线,但又离停车线过近而无法在停车线前停住的车辆也能够安全地通过交叉口用的。同济大学李克平教授也认为,假设一辆小汽车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缓慢行驶到道路交叉口,这时司机看到信号灯由绿转黄,从看到信号到完成刹车动作花费1秒钟的时间,但“就在这1秒钟里,汽车实际上已经向前行驶约5米距离”。假设刹车前,汽车已经十分逼近停车线,那么按照“遇黄灯不得通行”的规定,司机采取制动措施后,由于运动惯性,汽车最终停止时的地面位置,仍将越过停止线——停在供行人通行的斑马线上。显然,这时司机即便遵循规定操作,但从停车位置来看,还是违反了交规。而且,这时猛踩刹车,不仅不安全,还有可能与后面的车辆形成追尾事故。而国际的通例也是,黄灯亮时“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不能加速、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而红灯亮起时则严格禁止通行。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