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王艳(化名),江西人。今年元月初八,在老家和男友小志订了婚,随后跟着小志一起到杭州打工。
2月底,前男友谭某要到杭州来找王艳,王艳答应了。谭某赶到杭州,两人在宾馆开了两天房,吃住都在一起。谭某以留照片作纪念为由,给王艳拍了大量照片,其中有十几张裸照。
3月末,谭某得知王艳要和自己彻底断绝联系,以照片威胁王艳和小志。
前天,王艳报警……
背着男友和前男友联系
王艳个子不高,微胖,脸蛋圆圆的。扎马尾,穿黑外套、牛仔裤,说起自己的事,很镇定,就像在讲别人的故事。
她说,自己是1983年出生的,谭某比她大8岁。2009年8月,在老家的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朋友带来的谭某。即便知道谭某有妻室,还是和他走到了一起。
去年年底,王艳提出分手,理由是家里给她安排了相亲,谭某没说什么,默认了。
小志(化名)是王艳的现男友,一直在杭州打工,年初两人在老家订婚后,王艳就跟着小志一起来到杭州,同一个单位上班,也一同租住在华辰银座酒店附近。
其间,王艳瞒着男友和谭某保持着联系。
开房后她被前男友拍了照
好几次,谭某想来杭州看王艳,都被王艳婉拒了。
今年2月下旬,谭某再一次对王艳表达自己的思念,要求见面,王艳没有拒绝。
谭某请了3天假,坐火车来到杭州,和王艳约定在华辰银座酒店附近见面。
当晚,两人在附近开了房,直到第二天中午退房前,都没有出去过。
王艳说,谭某带过来的随身物品,除了笔记本电脑外,还有一只崭新的数码相机,谭某告诉她,是自己在上火车前,托朋友送到火车站的。
第二晚,谭某又带王艳去另一家快捷酒店开了房,王艳说自己当晚要回家住。
走之前,谭某要求拍几张照片,回老家后看到照片,就像王艳在他身边一样,王艳同意了。
第三天,谭某回了老家。之后,两人的关系依旧和从前一样。
直到上个月26日,王艳突然斩钉截铁地跟谭某说,要跟他断绝联系,从此不再往来,谭某接受不了现实,开始做出过激的行为。
现男友收到了4张裸照
谭某知道王艳的QQ密码,在王艳的QQ上,找到小志的QQ号后,用自己的邮箱给王艳和小志发之前拍的裸照,以及一切带有情绪和泄愤意味的文字。
常用的QQ号被两人拉黑后,谭某又申请了很多小号,继续发照片、发邮件;每次新申请的QQ号被拉黑后,就再申请一个。
他在发给王艳的邮件里写着:“在一起3年了,花了差不多5万元,只要你返还6000元”;以及“逼急我了,我就花钱将之前的事制成彩稿发到你家乡和你现在的小区里,让每个人都认识你”这些话。
在给小志的电话和邮件里,谭某说了“戴了那么大一顶绿帽子都不在乎”之类的语言,还告诉小志“上次只是两张裸照而已,还有更精彩的东西在后面。”
随后他们再次收到两张照片,王艳不堪忍受,报了警。
民警称,由于王艳拍照出于自愿,并且邮件只发给了王艳和小志两人,构不成传播,现在很难对此事定性。希望谭某不要再继续做出此类行为,也希望女孩子能够自尊自爱。
●律师说法
公然侮辱他人
他该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侵权法律部主任魏勇强分析说——
在日常生活中,因恋情变故传播他人裸照情节严重而被定罪处罚已有相当案例。
本案的特殊情况是:裸照出于双方约定而成,系自愿为之。裸照作品的著作权为男方,但这并不免除男方保密的义务。谭某违法使用,法律并不保护。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公安机关主要还是考虑构不成传播,不以犯罪论处。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仅仅涉及当事人与当事人的男友。
谭某如继续违法使用还是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