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年专刊】
编者按:中组部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合理确定并落实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按照这一精神,我省各地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的有效做法,杭州市萧山区从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6项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力度,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基层基础。现将他们的做法予以刊发,供学习借鉴。
杭州市萧山区建立六项机制
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力度
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破难题办实事”的要求,萧山区从破解村干部待遇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干部养老保障、村干部学历教育、欠发达村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完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机制,有效夯实基层基础。
一、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助机制。针对411个村的村级经济区域差异性较大、村干部待遇差距较大实际,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进行补助,确保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全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1年达到28545元。同时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力度,专门出台《村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2011年该区村主职干部年平均报酬超过6.5万元,其他村干部年平均报酬超过4.8万元,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支出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2700余万元。
二、完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财政补助机制。对正常离职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按任职时间划分为5—11年、12—19年、20年以上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每月200、300、400元的生活补助,倡导村干部争做“长期”干部。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不增加村级负担。离任非村主职干部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分别制定补助标准。目前,该区共有2212名离任村主职干部、2875名离任非村主职干部领到生活补助。
三、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障财政补助机制。按照镇、村和个人4∶3∶3的比例,建立财政和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为现任村干部全员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全区2633名村干部全面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体检,确保每位党组织书记“三年一体检”,努力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四、完善村干部教育培训财政补助机制。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区、镇(街道)两级负责制度,不断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财政补助力度。由区一级负责抓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年度培训,其他村干部由所在镇街负责培训,培训经费分别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村干部每年参加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7天。积极开展村干部高等学历教育,选拔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的村干部接受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等专业的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学费全部由区财政补助。
五、完善欠发达村运转经费财政扶持机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运转经费财政扶持力度,对年可支配收入不足50万元的欠发达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对不足部分进行补足。2009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对建造标准厂房、经营性用房、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等“造血”功能项目进行补助,使村级经济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实施道路建设、自来水安装、危桥改造等基础建设项目中区财政对欠发达村予以优先安排。
六、完善村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分别给予6万、4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由镇(街道)对村党委、总支、支部分别给予6万、5万、4万元工作经费补助。镇(街道)还按照每名党员每年50元的标准将活动经费下拨到村、社区党组织,确保组织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