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快报《永康昨公布192个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请市民把吃空饷的揪出来》见报后,凤凰网、新浪网等网站纷纷转载,也引起了新华社、央视等媒体的关注。
从公布当日起到昨天,永康市有关部门共接到3个举报电话。
昨天,永康市成立了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及其他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192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
除了原先要填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不在岗原因及时间、是否发工资、是否自己交养老金、是否财政还拨款单位等内容外,如是请病假的,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如属退二线人员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职文件;停薪留职的,要提供停薪留职申请书及协议。最后,单位领导要在复核表上签字盖章。
请了23年长假的老师是四级伤残
在公示的名单中,胡步青老师自1989年11月起请病假。有媒体说他“23年来从未上班却一直领着工资”,说胡老师“吃了23年空饷”。
经永康市教育局人事科李中标等人调查,事实并非如此。
胡老师现住在永康市古山镇胡库下村“外来人口之家”,一间只有10多个平方米的出租房里。
胡老师生于1962年,西溪初中老师。1989年元旦前后,胡老师左眼突然患了葡萄膜炎,多次治疗无效,左眼几近失明,右眼视力也很差,就在当年11月请了长病假。
23年来,荧屏看不清,只能用耳朵“听”。为找公示单上自己的名字,胡老师右眼套上修钟表用的放大镜,鼻子都贴到报纸了,才看清。而他的左眼球瞳孔,白得有点瘆人。怕吓到人,平常日子,胡老师都戴着墨镜。
刚得眼病那几年,按国家相关规定,教师一次请假最多不超过15天。因此,每隔半个月,他都要往返金华,找医生开证明。
约在1997年,胡老师允许请长假了,他才办了相关手续。2009年2月,视力四级伤残,永康市残联给他发了残疾证。
按照规定,胡老师可以领工资。在胡老师的工资存折上,2012年4月12日打入的工资金额为1942元。西溪初中校办主任朱丰伟说,胡老师的工资是普通教师的1/3左右。
2007年,胡老师夫妻俩迁住到胡库下村,不幸的是,当年老房子毁于火灾。不得已,才租住到“外来人口之家”。至今还欠着好几万元的药费。
永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蓝群英说:胡老师长期患病,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应享有相应的待遇。发给一定的工资,不属于吃空饷。
经初步核查,在公示名单中,像胡老师这样因长期请病假而生活艰难的人,有90%以上。
城管局9名中层正职退二线人员
上下班不正常
昨天下午,第三组工作人员来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共有19人列入名单。其中,9人为“中层正职退二线人员”,9人借用借调人员。1人为刑事处罚人员。
该局局长施天祥是去年12月26日到任的。他对检查组说,这些中层正职退二线人员都在50岁以上,任职都已到了年限,他们上下班很不正常,有的一个星期来几天,有的十天半月不来,迟到早退也常有。有的是因为身体原因,有的是家庭原因,但不管怎样,在编不在岗拿薪酬是事实。不过,现在这9个工作人员都准时上下班。
刑事处罚人员未判决前发生活费
有人质疑,刑事处罚人员怎么可以拿工资?
“刑事处罚的人员”一项中,应某曾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员工。该局有关领导解释,上个月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开除公职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当月只发给其生活费。但从本月起,不再发。
按照“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算工作年限。
在“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的人员”一项中,市第二医院的谢小姐2006年8月1日起请病假,但又说“已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怎么回事呢?
市第二医院俞院长解释说,这位员工因生口腔癌请的假,并一直在上海治疗,30多岁了一直未婚,就准了其长病假。今年2月,其病情得到控制,单位请她回来上班,她说多年未上班业务生疏了。3月12日,向医院递交了辞职报告,3月底,卫生局同意其辞职。4月份,医院已停发了其工资及相关福利。
因此,谢某不应归入“在编不在岗人员”行列。
溪岸初中两位老师分别在2006年、2007年到市内其他学校任教,但在“是否发工资”、“是否自己交养老金”、“是否财政还拨款”方面,连填了三个“是”。难道是吃两边的“饷”?
昨天,第四核查组前往核查发现学校当年就停发了其工资。
还有一类“在家待岗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中,在“是否财政还拨款”一栏中,妇联下属的儿童乐园6个员工都填了“是”。其实,自收自支单位又何来财政拨款?属明显的常识性差错。
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纠错、为了公开公正。本周完成192名在岗不在编人员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公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应巧盈 通讯员 叶宁 谭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