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刚买了车,就有保险公司给你打电话,刚生了孩子就有电话来给你推销奶粉了,你的信息怎么会这么快透露出去的?”昨天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支队支队长余伟民接受媒体采访时,反问记者。
余伟民的问题,也是我们心里困惑的。
浙江警方最近开展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抓获170多个犯罪嫌疑人,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40多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近60个。
警方说,从查获情况看,我们这么多信息被泄露出来,跟职能部门如医疗、金融、电信、教育等工作人员将获得的信息出售出去有关。
目前来看,杭州和绍兴警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成绩显著。杭州警方刑拘30个犯罪嫌疑人,绍兴警方刑拘了15个犯罪嫌疑人。
“私家侦探”们都是怎么干的?
从浙江警方此次行动看,涉及的大都是调查公司,在个人信息买卖市场里,它们是买家。
委托它们调查的是一些个人,大都是想离婚,想掌握配偶是不是出轨了等情况。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查获的一起案子里,有一家调查公司是两个80后开的,一个姓叶,一个姓张。两个人,原来是在另一家调查公司打工,那家调查公司后来倒闭了。他们“掌握了一些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深谙运作潜规则,一合计就开了调查公司。
到被查获,这家公司开了2个月,就赚了4万多元。
“调查一个人是15000元起步”,杭州上城公安分局重案二中队指导员夏洪涛说,调查公司一般先要委托人打一半定金,这些定金,调查公司用来买信息等。
事实上,调查公司买来的信息很便宜,比如一条住宿信息大约是80元,他转手卖给委托人就是每条每次300元;一条与手机相关的信息大约是800-1000元,但卖给委托人是每条每次1500-2000元,可以说是个暴利市场,“调查公司做得好的早有车有房了”。
像杭州西湖警方查获的一家调查公司,3个月内,就有80多万元的收入,开公司的是个退伍兵,也是以前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有了经验,自立门户,他靠卖“飞机航班信息”等获利10多万元——这也是目前杭州警方查获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从查获情况看,这些非法调查公司通过网络获取大量的信息,还配有密拍、跟踪等特种设备,“跟电视里的一样”,除了“给人家婚姻维权什么的”,还有“深度背景调查”、“商业情报搜集”、“竞争对手遏制”等多项业务,起步价都超过一万。
有的公司拿到信息后用来暴力讨债
行动中发现,有的调查公司拿到信息后,用来暴利讨债。杭州滨江警方就查获了一家“讨债公司”。
查获时,发现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涉及金额达1900多万元,其中部分还没有履行。办案民警说,他们买来了很多高科技设备,如美国的一种卫星定位系统;他们也从一些渠道买来个人信息。
这类讨债公司在温州以前比较多,特别是去年温州民间资金出现崩盘危机后,调查和讨债公司大批出现,温州警方在去年底打掉了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势头才得到了遏制。
中间商多数是咨询公司
杭州“建红商务咨询公司”,开了四五年,这次行动中,被查封。老板姓罗,他相当于二级中介商,他的下家就是调查公司。
罗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以帮你搞到信息,就会有调查公司找上门。他的主要客户是调查公司,有时也做散客——委托调查配偶或者竞争对手信息的。
他一般都是把信息“打包”出售,比如户籍、住宿、车辆、航班等五大类信息,打包一次卖3000-8000元,而他从上家拿来的成本价则很低,户籍30-50元(调查公司零售单个人信息价是1-200元),车辆信息50-80元(调查公司零售价500元),银行卡信息200-300元(调查公司零卖价是一个月500元),话单信息一个月是1200元(调查公司零售价3500元)……
因为“信誉好”,这家咨询公司获利大约有30多万元。
在绍兴,还发现了一级中介商。
犯罪嫌疑人沈某,40多岁,绍兴本地人,他手上有些移动公司的人脉资源,去年8月他开始做买卖相关信息的生意,“他的角色相当于一个一级代理商,他下面还有小的代理商”,沈某因为跑的是量,一般,一条联通的信息成本价是30-40元,沈某转手加5-10元卖出去,从去年8月到案发,他大约赚了几万元利润了。
因为生意好,沈某还发展在宁波读大学的儿子,让他也加盟做这行来,目前儿子被宁波警方刑拘。
利益链条是怎么样的?
此次专项行动是公安部牵头的,“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遍布各地、各个行业和部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说。
从浙江警方查处情况看,浙江境内,查获的多是中间商和底层下家,而源头,从目前查获情况看,不在浙江境内,信息流出地大多是广东、四川、河南等省市。
信息买卖市场都是跨省跨地区的,凭借互联网,买卖双方彼此之间可能并不认识,交易都是在网上完成的,“在虚拟空间形成一张巨大的信息犯罪网络”。
目前,个人信息的买卖市场是这样的:
源头:信息大都是政府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流出去的。而保险、房地产中介等机构的从业人员也有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被发现。
中间商:咨询公司等,这里,还有分几级中间商,各中间商相互并不认识,都是通过网上联系,层层“批发”。
下家即使用者:调查公司、讨债公司或诈骗集团,或个人。
“无论是源头、中间商,还是非法调查公司,每个犯罪环节都有利可图,而且是低成本、高收益的暴利,使得这张网络隐藏更深。”办案民警说。
究竟是谁动了你的信息
这次全国行动,被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金融、电信、工商等领域,部分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
但警方说,最难查的也是源头,他们往往隐藏比较深。
比如,有一个疑问是,从目前查获情况看,既然浙江出现的是中间商和下家,源头在省外,那么我们浙江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流到省外的?
这次浙江警方行动,是根据公安部的指令开展的,公安部在行动中发现外省将信息流传到了浙江省内。
记者昨天采访了移动和医院等部门,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内部有一套针对信息的管理程序,而医院方也说,他们对信息管理有规定。
警方说,一般情况下,像社保、身份等信息是可以跨地区供政府职能部门查询的,但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个人信息都是较难跨地区查询的。“一些职能部门的网络安全运行是外包的,外包公司的内部管理如果有漏洞,相关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只要掌握核心技术,就可以变为己用了”。
而另一方面,“老百姓都是不知情的,我们查处的每起案子都没有人报案过”,浙江警方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入调查,一一查找出源头。
现有的法律处罚太轻
绍兴越城警方这次查获的犯罪嫌疑人樊某,2009年就因为买卖个人信息被抓过,但因为当时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款,后来就放了,这次又被抓了。
事实上,目前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并不严重,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判刑是3年。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建彪说:“刑法条文本身存在着一些漏洞,可操作性欠佳,而本罪适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没能尽快推出。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什么情形应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形应予以行政处罚没有一个明确标准。
还有,除了规定提到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等到底包括哪些单位,比如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育辅导机构、酒店、高级会所等服务机构甚至公民个人,都有可能拿到信息等。”
法律链接
2009年2月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旨在对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刑法第253条规定如下: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吴亮辉 赵军宝 徐乾煜 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