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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治建设辉煌五年: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

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小记者采访与会代表。 本报记者 钟昊 摄

  浙江日报讯

  ——浙江政治建设辉煌五年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五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人民积极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全省社会法治化水平有了新提高。

  主要成就

  (一)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9年,省委先后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的发挥,使人大和政协的工作更加主动活跃,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2011年,省委召开全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会议,部署了新形势下工青妇的工作。省委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围绕中心依法依章开展工作,积极听取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同时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民团体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功立业、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认真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省委坚持在重大问题上与人大、政协进行协商通报,在重大决策前,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省政府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同相关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带头领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经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考。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推动转型升级。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报告;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评估审议和专题调研,组织视察和专家论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研究处理;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五年来省人大会议主席团向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100多件议案,均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常委会报告,3200多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省政协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开展政治协商和课题调研,资政建言,献计献策,很多意见建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五年来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共向省政协会议提交议案超过3800件,其中立案3700多件。

  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村(居)民自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许多带有“浙江印记”的创举极大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

  在2011年新一届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11.4%的村采用“海推直选”制度,88.6%的村采用“自荐直选”,直接选举村委会。全省普遍推行村务民主决策“五步法”(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9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民主理财、村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创新,重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全省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在城市探索社区居委会直选,建立和推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社区自治能力。全省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等社区自治组织有效运转的社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实行了社区民主选举、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

  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可以采取民主恳谈会、劳资协调会、职工议事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截至2011年9月,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推行面和职代会制度的建制率分别达82.8%、81%,非公有制企业分别达66.7%、68%。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把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平安浙江”、建设“法治浙江”重大战略部署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按照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所设定的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立法机制和提高立法质量三大任务,着力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60件。加强立法民主化机制建设,建立了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举行听证会,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加强立法监督。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了约四分之三。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建设。推进便民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新型公共预算模式,全省所有市县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梳理执法依据、界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群众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73.92%。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司法工作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推行“能动司法”,积极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通过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为全省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发展,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对影响发展和关系民生案件的查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70.09%。

  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定的通知》,对民主决策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决策保障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不断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公示、专业事项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听证等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基本建立。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身体力行下基层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省委、省政府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突出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了专家参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和重大科技专项专家咨询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为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相继出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广泛征求民意制度,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发放调查表、民意调查、网上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人大代表以及公民、企业等的意见建议,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积极性。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巡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按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积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有序发展。组建省委巡视机构,完善巡视制度;深入开展“三谈一述”(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和述职述廉)活动,推行诫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形成覆盖市县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国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建立了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到2011年9月,集排查、监控、管理于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覆盖率已达91%。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职责要求,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方式,认真开展监督工作。每年多次听取和审计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进司法监督,听取审议省“两院”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省政协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为重点,成立专题调研督察组深入全省各地,形成调研监督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政府监督,积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省政府加强对组成部门的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定期督查制度,加强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专门监督,重点抓好财政、建设、发改、金融等9个部门和领域的行政监察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清理,健全完善效能监察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整治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政府性债务审计和融资平台监管全面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境、公务用车等费用得到有效压缩。

  建立新闻舆论监督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以及舆论监督督查、反馈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运用政务微博,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举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查处反映的问题。通过多途径、多层次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启示

  五年来的政治建设实践,最重要的经验启示是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党的任务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更不是垄断政治权力。五年来,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推动下,围绕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行的。主要内容是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省各级党委特别是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又不包办代替,真正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其他政治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规范、保障它们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使它们成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和平台。人民群众在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民主参与实践中,随着各项公民权利的逐步落实和有效保障,更加信赖和拥护党的领导,当家作主的素质和能力也与时俱进。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内在统一、良性互动,党的领导机关和各级组织与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使政治生活既生动活泼又稳定有序。

  二是处理好民主和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愿望,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才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只有使民主生活、民主关系、民主程序、民主原则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保证它得到普遍遵守不被破坏。我省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有机结合为一体,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自觉推进民主的制度化和制度的民主化、法律化。不仅推进立法的民主化,而且推进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具体制度,并使其精细化,不仅重视制度的构建,而且重视制度的运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得以更好发挥。

  三是处理好方向一致和各有侧重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各个领域和层面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不同层面的政治生活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任务和特点。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针对不同层面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领导机关着重推进民主协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畅通言路,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以及任人唯贤,能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保证决策和用人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基层则重点发展直接民主,积极推进直接选举、民主恳谈、政务(村务、厂务)公开、民主决策,完善基层自治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便民服务,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这些各有侧重的做法适应不同层面政治生活的不同特点和参与者的政治文化素质,产生良好的实际效果。

  四是处理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关系。改革攻坚阶段面临的艰巨任务,以及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同时,我国“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也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同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敢试敢闯,逐步积累经验。对事关社会稳定的改革尝试,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贸然行事。需要通过小范围的试点来检验其成效,把政治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重视顶层设计,在许多方面都是省委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文件,作出总体设计,提出基本思路、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并把落实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自上而下地整体推进。同时又鼓励和支持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全省的民主法治建设。近年来,我省在公共管理领域涌现出大量的创新案例,不少已经在更大范围内甚至全省推广,有一些还在全国产生很大影响。富有创业创新精神的浙江人民,完全有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领域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执笔:浙江省政治学会会长蓝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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