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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辉煌五年:从绿色浙江到生态浙江

  浙江日报讯 浙江现代化进程创造了众多“浙江奇迹”和“浙江经验”。浙江省人均GDP从1995年的近1000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近3000美元,进而上升到2011年的近9000美元。“两个三倍”的递增分别只花了9年和7年时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浙江省率先面临“成长中的烦恼”——资源能源与生态环境问题率先集中暴露出来。但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完成了从单一的生态环境建设到综合的绿色浙江建设的转型,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进一步完成了从综合的绿色浙江建设到文明高度的生态浙江建设的转型,尤其是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强大动力。

  主要成就

  (一)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升级

  产业发展的逆生态化是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改变这种状况,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容量有限以及环境容量利用效率低下的矛盾将会日益加剧。产业生态化就是产业经济活动从有害于生态环境转向无害于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转变过程,逐步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经济体系。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心内容。为此,浙江积极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通过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利用污染减排的刚性约束手段,采取淘汰一批、转移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促进总量削减、质量改善、发展优化。我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十一五”期间,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531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能力231万吨、落后水泥产能2397万吨、落后造纸产能57.8万吨,淘汰低效工业锅炉2100台,关停粘土砖瓦窑2547座。持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把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内容来抓。200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开展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以现代渔业园区、养鱼稳粮增收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生态型服务业,扎实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A级旅游景区生态化管理、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规范“农家乐”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

  “十一五”以来,全省污染减排成效显著。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8.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1.1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环保部核定,浙江省2011年度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下降2.81%、2.55%、3.15%和控制增长0.68%,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开门红。

  (二)实施消费绿色化战略,促进消费方式根本转变

  消费行为两头连接自然:既向自然索取,又向自然排放。过度索取会浪费资源和破坏生物多样性,过度排放又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人们消费需求的无限性与商品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表明,必须调整人们的消费模式,从线性消费模式转变为绿色消费模式。实施消费生态化战略,促进绿色消费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

  绿色组织创建内化绿色消费理念。我省十分重视绿色组织创建工作。自2002年开始组织评选“绿色学校”以来,全省拥有全国绿色学校49所、省级绿色学校1095所。绿色学校的创建使各类学校把生态文化理念深深烙在每个师生的脑海之中。截至2011年,全省拥有国家级绿色社区27个、省级绿色社区702个,全国绿色家庭22户、省级绿色家庭1688户。

  生态节日宣传强化绿色消费行为。一方面,充分利用生态节日做好宣传引导。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等重要时节,推行低碳生活,鼓励绿色消费。另一方面,创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日营造氛围。自从安吉县2003年创设全国首个县级生态日取得成功经验后,2009年浙江省创设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生态日,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

  绿色财税政策激励绿色消费行为。我省采取非绿色产品的约束性政策和绿色产品的鼓励性政策的双向激励绿色财税政策,引导居民自觉崇尚绿色消费。大排量汽车的限制性措施与电瓶汽车的补贴政策,化石能源的总量控制与可再生能源的鼓励开发,公害食品的严格监管和绿色食品的优质优价,等等。浙江居民的消费行为正在悄然转型。

  (三)实施资源节约化战略,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

  经济总量迅速扩张与自然资源有限供给而自然资源生产率相对低下的矛盾,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由此也决定着不允许我们继续沿袭粗放式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资源节约化就是要集约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生产率、改善资源投入结构,使资源开发利用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浙江针对“地域小省”、“资源小省”的省情,十分重视资源节约。2005年,出台了《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提出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即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和100个重点项目。同时,全面实施工业循环经济“4121”工程和“733”工程,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绿色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评定工作。实施生态循环农业“2115”示范工程,全省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8个、示范区39个,认定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21个,安排省级生态循环农业项目100个。“十一五”以来,累计实施了760个循环经济项目,441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发展了477家工业绿色企业,培育了3846个农业绿色产品。

  通过实施资源节约化战略,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浙江单位GDP能耗从2006年的0.878吨标准煤下降到2011年的0.695吨标准煤,五年累计下降了20%以上,顺利完成了国家的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能力和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年利用各类再生资源约20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

  (四)实施生态经济化战略,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长期来,在环境资源配置中存在“三个悖论”:环境容量资源日益稀缺,却大多无偿使用;生态保护的行为理应得到补偿,却没有得到足够的经济激励;生态资本呈现衰退趋势,生态投资却严重不足。因此,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是一个紧迫的时代课题。生态经济化就是体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价格属性、体现生态保护的合理回报、体现生态投资的资本收益的进化过程。

  作为市场化改革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浙江也是全国首个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省份。200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无论是生态公益林建设,还是水源保护区保护,均体现了“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基本精神,完成了生态保护从无偿到有偿的历史性变革。2007至2011年,省财政累计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达51亿元。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将单一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为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相结合的科学制度;二是将区域内的生态补偿拓展为区域间的生态补偿。

  作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份,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截至目前,省级层面共制定政策文件11个,各地有68个,基本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法规体系的框架。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突破13亿元,排污权质押贷款9.6亿元。排污权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从不可交易到可以交易的转变,无疑是一场“革命”,它的突出成果是使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演化成招商选资的机制。

  无论是生态补偿机制还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都体现了“生态环境是稀缺资源,稀缺资源要优化配置”的理念。浙江在生态经济化方面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经过五年的艰苦探索和大胆实践,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据《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2011)》,浙江省位居各省份生态文明指数排行榜第3名。

  主要经验

  (一)遵循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规律,以系统整体优化为目标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

  经济系统是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人类的经济活动要受到生态系统的容量的限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所构成的生态经济系统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如果两个系统彼此适应,那么就能达到生态经济平衡的结果。人类社会通过认识生态经济系统,使自身的经济活动水平保持一个适当的“度”,才能实现生态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

  遵循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规律,我省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以生态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统筹兼顾为方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妥善保护好生态系统,实现生态资本的增值;在保护生态的同时改善好经济系统,实现经济质量的提升;最终实现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二)遵循生态需求递增规律,以需求为导向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服务等公共

  物品的供给

  生态需求是消费者对生态环境质量需求和生态经济产品需求的总称。生态供给是生产者对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经济产品供给的总称。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经济产品属于高档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经济产品的需求日益递增。

  根据生态需求的递增趋势,可以通过增加生态供给实现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平衡。我省正是按照生态需求递增规律,不遗余力地提供生态环境这类公共物品。一方面,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从2004年至2010年,我省先后实施了“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从2011年开始又进一步实施了“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明确了“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8个方面主要目标、11个专项行动和11项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全面建造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82%;72.4%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社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实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考核和省级财政对水系源头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生态创建。我省构建了从绿色城镇到美丽乡村、从森林浙江到蓝色屏障、从绿色企业到绿色家庭的全方位绿色创建体系。截至2011年,全省累计建成6个国家级生态县、4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7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1个省级生态县和939个省级生态乡镇、22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36个省级园林城市。

  通过环境治理和生态创建,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态环境福利,大大增强了城乡居民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三)遵循生态价值递增规律,以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标大力推进生

  态制度创新

  生态环境是有价的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与交易符合经济规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资源呈现出日益稀缺的趋势,因而生态价值呈现增值趋势。那么,人类可以像进行经济投资一样进行生态投资,实现生态资本的增值。这就是生态价值递增规律。

  基于这一认识,浙江十分重视生态制度创新,2009年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推进会议”,重点部署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跨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等。浙江生态制度创新的重要特征就是遵循生态价值递增规律,通过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经济化;通过水权交易制度,实现自然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通过生态保护投资激励,促进自然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市场手段的运用不仅为浙江经济发展带来强大动力,而且给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强大推力。

  重要启示

  (一)加强观念创新,以“想法”指导“做法”

  思路决定出路,想法决定做法。

  观念创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创新中必须首先回答好“发展为了谁”——为了最广大的人民、“发展为了什么”——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态环境是人民生存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权益是人民的基本权益,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观念创新,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为指针。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可以指导人们对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及生态经济系统的相互关系的把握;关于永恒发展的观点可以指导人们对经济、社会、生态发展规律的把握;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可以指导人们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冲突及其转化的把握;关于质量互变规律可以指导人们对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生态环境质量的可逆性的把握;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可以指导人们对“人不敌天→天人合一→人定胜天→天人和谐”等生态变迁和生态创新规律的把握。

  (二)加强科技创新,以绿色技术推动转型升级

  科学技术决定环境成本收益,环境成本收益决定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生态不经济”、“循环不经济”、“低碳不经济”现象的根源在于科学技术的落后。真正实现生态又经济、循环又经济、低碳又经济的发展模式,必须依靠生态科技创新。

  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是一个重要任务,必须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科技研发与推广。一是节能减排科技的研发和推广,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二是循环利用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在企业、产业和社会层面大力推广循环型科技;三是集聚发展科技的研发和推广,按照园区化、集聚化的要求,及时研发和推广符合块状经济特性的适用科技。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来自核心技术,而发达国家不可能将核心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缺乏高端技术,那么,在新一轮的产业分工中会继续处于产业链的末端,难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因此,我省必须大力推进高新化科技研发与推广,在绿色科技、循环科技、低碳科技的某些领域占领制高点,并使之成为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加强制度创新,以主体联动促进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合力,需要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协同,做到三方力量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推进政府机制创新。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把环境保护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但是,仅仅采取综合考核体系,还是不够的。还应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的政绩考核方式,进行同类项的比较,从而有效激励生态环境建设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同时,要有效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形成总量控制等别无选择的强制性政策、排污权交易等权衡利弊的选择性政策、环保教育等道德教化的引导性政策等政策的“组合拳”。

  推进市场机制创新。我省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水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休渔期”制度、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应及时推广这些成功经验,尤其要全面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生态保护足额补偿机制、环境损害赔偿与保险机制等,让它们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社会机制创新。环境民主是环境资源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环境民主理念普及的必然结果是环境资源法的民主化,环境民主手段的法律制度化。因此,要以公众参与监督环保为保障,构建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要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要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推进环保维权、环保宣教、环保创建等工作;要发挥环境信访、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作用,促进公众更好地参与环保、监督环保,把群众的意愿、热情和智慧转化为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态文化、生态产业、生态消费、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科技、生态制度等多要素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继续坚持多主体齐抓共管,生态文明之花一定会在浙江开放得更加绚丽灿烂!

  (执笔: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沈满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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