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者溺亡,被救者溜走,引众人愤慨——7月3日发生在湖南娄底市的这一事件,10日发生了转机,被救者终于现身,来到邓锦杰家,在他遗像前叩首致歉,说了声“对不起”。事态的转变,娄底市有关部门的努力起了关键作用。这几个“有关部门”大概应该包括公安、外宣、娄星区政府、镇政府等。
“娄底样本”这样一个概念,用在这件事情上,是不是有点夸张?有点大词小用?这件事情直接涉及的人群并不多,也没有对当地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有关部门所做的,不过是找到被救者,让他们到救人者灵前道个歉,并不需要多大的投入,难度也不是特别大,也不是一项系统工程,能有多大的推广、示范价值?
娄星区政法委书记刘杰向媒体证实,被救者是通过公安部门地毯式排查并发动社区干部找到的。公安部门这样做,是对人心的抚慰。被救者悄然溜走,对见义勇为的死者家人,不啻是雪上加霜;对公众而言,也是一种心理、情感的打击,“以后谁还敢救人?”被救者现身道歉,至少有一定的“止血”作用。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也能给民众以信心。被救者可以从事发现场溜走,但无法逃脱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压力,现身道歉的三人,“男的面容黯淡,而两名女性则失声痛哭。”这哭声可能包含多种成分,也是一种解压,一种卸载;放下包袱(至少是一部分)面对今后的生活,这对他们也是一件好事。顺应人心,疗救人心,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愿意、能够这样做的。
三名被救者,是由当地镇政府出动三十余人“护送”现身的。向死者父母磕头,给邓的母亲送上装有现金的信封,向邓锦杰的遗像磕头——整个过程中,“他们三人被政府工作人员层层包围,我们亲属都靠不上边。”邓锦杰的姐夫曾国民说。三名被救者犯了众怒,挨上三拳两脚完全可能。有网友跟帖责问“他们是什么人,政府这么保护他们?”不管他们是什么人,他们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有错纠错,违法法办,犯罪问罪,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有理由对他们法外施暴;侵犯他们的权益,也有悖邓锦杰救他们的本意。镇政府的“护送”安排,避免了一些人在情绪失控后可能的违法举动,对这些人,也是一种保护。一个同情邓锦杰的“好人”,情绪失控打伤了现身的被救者,转瞬就成了违法者甚至罪犯。政府的责任,是创造一个让人少犯错、少违法、不犯罪的环境。三十余人“护送”,想得周全,做得细致,“政府责任”,在这里,不是口号,不是“表态”,而是表现为一种体恤,一种善意,一种良知。
只是,这种善意,很像那个劝人把柴草从灶边搬开的人的下场——火灾若不发生,他的话好像白说;火灾发生了,主人只记得感谢那些救火的,早把劝告者忘了。说不定还觉得火灾是你的乌鸦嘴带来的。短见是短见者的宽心丸,预言是预言家的紧箍咒。
但是,政府部门应该有这个担当:受得起误解,听得进“坏话”。只要一如既往地履行政府责任,就能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拥戴,就能凝聚人心和共识。如果娄底这次的做法及其责任精神,能够成为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普遍的、一贯的作为,那么政府的形象会改善许多,社会的和谐度会提升很多。社会管理的难度,不在老百姓不好“管”,而是政府没有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