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女方)婚前财产明细:(1)马自达6轿车一辆(2)甲方名下银行卡内存款39.6万元(其中婚前银行卡内存款为24万元,其余15.6万元为婚前应得收入而在婚后存入)(3)甲方于婚前存于父母亲处的钱款:21万元(4)甲方工作单位应支付尚未支付甲方奖金:18万元(5)甲方婚前出借给弟弟的钱款:12.5万元。
美国时间6月30日,美国一家Super Official News(超级官方新闻)网站,发布了一份来自The Ass Press(屁股通讯社)的汤姆·克鲁斯婚前协议,内容极其夸张、苛刻,比如凯蒂要“随时接受是否吸毒的检查”,还必须“时刻保持笑容”,“无论何时何地做何事身边必须有一名科学教教徒监督。”
之后,各路明星的婚前协议成了娱乐八卦的热点,而他们的协议也堪比一部部好莱坞大片:出轨,罚340万英镑;“亲热”一次,付50万日元……(快报7月5日曾作报道)
那么,我们普通人的婚前协议,又是怎么样的呢?
我向全省各地的法院打听了一圈,离婚的案子,几乎每天都有,但闹离婚的夫妻拿着婚前协议到法院的,却是少之又少。
以台州三门法院为例,今年上半年离婚案收案252件,结案234件,但有婚前协议的不超过10件。
不过,三门法院最近倒是遇上了一份连法官都大开眼界同时也大加赞叹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一份连夫妻间借款都约定了的协议
今年33岁的李红(化名),和比自己小两岁的程达(化名),一个长得美,一个长得帅,两个人的婚姻,也像演八点档电视剧。
李红,原本在杭州一家外企工作,年收入约50万元。
身边不乏追求者的她,却一直没动心。直到2009年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她一个人在一家酒吧喝到凌晨,程达突然出现在她的眼前。
“一个人啊,还不回家,酒喝多了对女孩子不好。”就这一句话顿时让李红感动了,越聊越觉得是相见恨晚。
第七天,两人就到了程达的老家三门农村,登记结婚了。这是程达的二婚。
婚后,李红放弃了工作准备做一个全职太太,盼着早些生个孩子。当年年底,她终于怀孕了。
2010年2月20日,两人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
这份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详细列出了各方婚前财产约定、婚内现有财产约定、婚内所得财产约定以及婚内债务约定四大类11项。
摘录如下
甲方(女方)婚前财产明细:
(1)马自达6轿车一辆
(2)甲方名下银行卡内存款39.6万元(其中婚前银行卡内存款为24万元,其余15.6万元为婚前应得收入而在婚后存入)
(3)甲方于婚前存于父母亲处的钱款:21万元
(4)甲方工作单位应支付尚未支付甲方奖金:18万元
(5)甲方婚前出借给弟弟的钱款:12.5万元。
乙方(男方)婚前财产明细:
乙方名下银行卡内存款为零。
关于位于杭州市某小区房屋一套:
(1)现房屋产权登记为甲方和乙方共有,因购买该房屋首付款,以及房屋税费、附属装修、设备、家具、电器等,均由甲方以婚前存款出资购买,因此,乙方同意该房屋、附属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归甲方个人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有权居住(甲方转让除外),待银行按揭款还清后,乙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甲方的手续。
(2)在婚姻存续期间,甲方有权决定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乙方当无条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得房款为甲方个人财产。
(3)如果双方离婚,则该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甲方的手续。
乙方向甲方借款约定:
乙方于2009年10月4日向甲方借款374000元,该借款为甲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因此乙方同意以其个人财产归还。其中34000元须于2010年2月28日前还清;40000元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剩余的300000元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还清。如果双方离婚,此笔借款须在离婚之时还清。还款以收到甲方签名画押的收条为证,如无甲方签名画押的收条,则不视为还款。
这份看起来似乎完全偏向女方的协议书,是怎么签订的呢?
据说,李红怀孕后,发现程达与她刚刚认识的时候不一样了,开始沉迷于网络赌博游戏,有时还酗酒,甚至动手打人。
后来,她还了解到,程达前妻曾一直资助他上大学,对于这样的一位在背后默默付出的女人,程达为何要离婚,难道没有一丝感恩之情,这使得她对程达以往的印象产生了怀疑。
接着,男人时不时地以投资开公司等名义向她借钱,数额有几十万。一次不经意间,她发现男人拿着向她借的钱偷偷在老家建了新房子。
建房子她也不反对,但程达从没有征询过她的意见,那一刻,她感觉自己是受骗了,程达就是一个骗钱、骗感情的人。于是,她想到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提出了做财产公证。
男人也应她的要求去做了公证,可公证后,男人并没有改变。
在孩子出生后,李红还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虽然程达一直不同意离婚,但在李红的坚持下,最终还是协议离婚了。孩子归女方,男人支付6万多元的抚养费给女方。
离婚一年后,李红又拿着那份协议,起诉前夫来要回婚内的那30多万元借款。
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后签了分期还款协议。
法官:
向一方父母的借款是最难认定的
承办这起案子的顾法官说,这是她自2007年起承办离婚案以来,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么理智的夫妻,遇到的第一份以公证书形式出具的婚前财产约定。
也正因为他们有了很明确的约定,而且是以公证书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所以他们的离婚案很简单就可以协议离婚了,像平常在离婚案中争议最大的房子分割问题,就完全不存在。
而这份公证书,除了让她赞叹的是女方的自我保护意识外,更让她赞叹的是关于债务的约定,“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离婚案中的债务是最难判的,也是争议最多的,尤其是向夫妻一方的父母或亲属的借款,往往是很难认定的,更何况他们还是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
她说,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父母借款,一定要共同出具借条,签下双方的名字,如果只有一方签名,就会非常难认定。
她觉得,夫妻各自的财产,如果能书面明确是最好的,而且约定如能像李红夫妇这样明确无漏洞,并通过公证来强化法律效力,自然是更好的。
律师:
男方刚做错事时会愿意签协议
听说程达本人还是学法律出身的,有人很不解为什么他会愿意签这样不利于自己的协议。
这让我联想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李江华律师跟我说的一个情况,近几年,他每年会经办20份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一半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签订的,大多是男方比较有钱,女方在家做家庭主妇,当年过40岁的女方发现男方有出轨等情况时,要求签订协议保护自己。
“男方在刚刚被发现做了错事的时候,因为内疚心理,一般会答应女方这个要求。”他说,而且这个时候,男方大多并没有离婚的打算,也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等归入妻子名下,以此也可约束自己不离婚。
他说,这也是为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签了协议的夫妻,往往就不离婚了,至少他到目前为止还没遇到过。
相反,婚前签订协议的男女双方,他就有遇到过反而结不成婚的,“这毕竟不太吻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会让人觉得心理上很难接受。”他说,最近有一个朋友想找他办一份婚前协议,他就劝对方还是等婚后再办,如果实在不放心婚前财产的认定,他建议可在婚前做一个资产评估,作为确认自己婚前财产的证据。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上官芳芳 邵宜鸯 余夏盛 章丽美 潘子菁 记者 郭婧 漫画 连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