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前天下午2点,萧山法院里,一个烫着长波浪,身形微胖的年轻女人走进法庭四下看了看,然后带着失望的神情问了声书记员:“被告来了吗”?
书记员说,只来了代理律师。她叹了口气: “我这次特意把儿子也抱来了,本想让他们父子能够见一面。”
从去年到现在,张玲(化名)已经起诉了好几个官司,为了她曾经付出的一段感情,为了现在才8个月的儿子,告的都是孩子的父亲,但不是张玲的丈夫。
她是未婚生子。
两人都是80后,男方姓王,大学同学。2008年开始谈恋爱,两年下来,婚纱照也拍了。在2011年正月,张玲跟男人回家过年,但因为琐事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吵到决定分手。
分手后,张玲发现自己怀孕,而当时她已经在深圳工作。利用深圳往来香港的方便,又想着以后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福利,她于2011年11月在香港生下一名男婴。而这一边王某已经在萧山工作,并且结婚。
第一次起诉,张玲要求王支付自己的生育费用以及孩子的抚养费,被法院驳回,因为王某对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表示怀疑。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首先要确认孩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才能谈责任承担。今年1月,张玲再度起诉,以儿子的名义,要求确认与王某之间的亲子关系。
庭审时,王说,我们一直是异地恋爱,中间她有过其他男朋友,我不肯定孩子是我的。
经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今年3月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依据DNA分析,支持王先生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今年6月,第三次起诉,张玲要求王某支付自己生孩子的花费10万元。
前天,律师代表王某与张玲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由王补偿张玲2.5万元。
刚刚协商好,张玲又递交给法院第四份起诉状,要求王归还他们恋爱期间,他向她借的2.5万元。
张玲说,她还会接着起诉,因为孩子的抚养费总要向王拿吧。
私底下,有人问张玲,当初都分手了,为什么还要这个孩子。张玲说,自己曾经有过一次大月份引产(怀孕5个月),这次如果再不要,怕以后就没有做妈妈的机会了。
不过,在台面上,张玲对王某一直是这么说的:你出点钱,就当投资这个儿子好了,以后你老了也可以跟着他享受香港的福利。而对于王某来说,这个计划外的孩子,让他手足无措。
那天庭上没见到王某,签好协议书,张玲神情黯淡地抱着孩子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