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回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十年间,从党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不断加强,到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日益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一系列党内民主建设的成果,让拥有8200多万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更加团结统一,党的创造活力不断增强。
党内选举:选票彰显民主分量
胡霞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在不久前完成的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中,她是南京市六合区龙袍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候选人之一。龙袍镇有90多名党代会代表,胡霞得到11张选票。
落选让胡霞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基层工作时间短、经验缺的不足,更让她切身体会到选票的分量和选举中的民主氛围。“纪律严格、程序一环扣一环,这样的选举动真格、真民主。”胡霞感慨道。
从新一届省区市党代表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到对新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从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到普遍采取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公示、实绩分析、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等方法……四级党委换届过程中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胡霞的话道出的正是这个鲜明特点。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认为,这项制度的完善,突出表现在使全体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党员作为选举人表达真实意愿。
正是朝着这个目标,十年来,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并提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并提出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
变化,不仅仅体现在决策中。十年来,对党内选举制度的探索与推进在基层实践中也不断深入。
2001年,四川平昌等地首次运用“公推直选”打破党内“任命制”;2010年,南京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全部以公推直选方式产生……
十年间,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改革在江苏、云南、四川等试点地区广泛推行。地方党委换届过程中,一些地区流动党员自费从打工地回乡参加党代表选举,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试点地区党员参选热情高涨。
新加坡《联合早报》评价,中共党内选举的价值取向,“正在悄悄改变中共基层组织干部选任的生态环境,中共党内民主发展正在有序、有力向前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