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有媒体报道,永康一对男女草坪上发生一夜情,女子意犹未尽,男子却吃不消了。男子以报警要挟,女子怕被老公知道,只得拿出钱财。男子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昨天,都市快报新浪官方微博转发了这条新闻,在微博引起了热议,至昨晚9点,有200多次转发,100多条评论。
有网友戏谑:男人要钱是敲诈,女人要钱是报酬?还有网友说,这个男人为什么不是卖淫,却定为敲诈?
这个男人姓刘,28岁,贵州人,在永康一家酒店当保安。
7月28日晚10点,刘正在上班,看见酒店门口的电话亭里,一苗条女子一边打电话一边哭。
刘觉得女子可怜,跑过去看个究竟。
女子说,她被老乡骗到了永康,刚才是给家里打电话诉委屈。
女子姓陈,33岁,安徽人,已婚。
刘有点心疼,叫陈去酒店前面的广场上等他,他跑回酒店换下制服,请假出来了。两人坐在广场草坪上聊天,后来,两人就抱在了一起,在草坪上发生了关系。
激情过后,陈还没有满足,想和刘再亲热,但刘却说,自己已力不从心。
这时,一辆巡逻车从附近经过,刘开玩笑:“你要求这么多,太坏了,我要报警,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的坏。”
陈听后很紧张,她以为刘真的会报警,担心事情会被家人和老公知道。
刘问:“那你拿什么补偿我?”
陈拿出钱包里300块钱,刘又指了指陈脖子上的项链,陈又将项链摘下来奉上。
刘心满意足,临走撂话:“要是项链是假的,我可饶不了你。”
回去后,陈在朋友的劝说下报警。
此时刘已将金项链卖了4000多元钱,到温州玩了一圈,等他回到永康,警察找上了门。
8月15日,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如果保安小刘只是索要钱财,并没有威胁
算不算卖淫?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起案件中,刘以报警恐吓陈,陈在被恐吓的过程中因害怕名誉受损,为避免事件给自己造成影响,拿出钱财给别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而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保安刘某当时没有说要报警,而是说“如果再发生关系就得给钱”,并且这样做了,算不算卖淫?
这一点并不能确定。目前来看,卖淫嫖娼主要以男子出钱要求女子提供性服务为主,反过来的情况比较少见。
杭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表示:卖淫嫖娼是以盈利和获取金钱为目的,提供性服务,不仅仅是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也是。这一事件中,这对男女已经发生了一次彼此自愿的性关系,如果之后再就第二次性行为进行讨价还价并实施(在没有说要报警等威胁之类语言的前提下),有可能涉嫌卖淫嫖娼,但是不是确认为卖淫嫖娼,还要看双方的具体说法。另外,在目前的办案实践中,基本以女子卖淫男子嫖娼为主,男子向女子卖淫的较为少见。
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