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从平阳县纪委(监察局)获悉,根据“酒驾入刑”等相关法条,该县对党员和监察对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党政纪处分也相应地进行细化,并“分档”处理了24名酒驾党员干部。
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党员干部“触线”酒驾,按情节轻重程度受刑法和党政纪双重严惩,最重可处以“双开”。记者近日从平阳县纪委(监察局)获悉,根据“酒驾入刑”等相关法条,该县对党员和监察对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党政纪处分也相应地进行细化,并“分档”处理了24名酒驾党员干部。
“酒驾违法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应成为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底线’。实行党员干部酒驾量纪标准‘分档细化’,意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守禁令‘红线’。”平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龚大昕说。
该细化标准的约束对象是该县全体党员和监察对象。根据酒后驾车违纪行为情节不同,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从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政纪处分从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属于非监察对象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
细化标准推出后,平阳县纪委(监察局)指定专人与公安部门对接,并从公安列出的今年1至8月交通违法处罚名单中发现,含有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24起,其中酒后驾驶19起、醉酒驾驶5起。按照细化标准“分档”后,平阳县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党内警告17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开除党籍4人、解聘1人。
据平阳县交警大队透露,近几年来,该县从严整治酒驾行为,认真执行抄告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有酒驾行为的党员干部在被交警查处后,没有完整地提供身份信息,成为酒驾行为党政纪处罚的“漏网之鱼”。根据细化标准,平阳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针对酒驾处罚名单进行逐一排摸。
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针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我市曾在2009年推行抄告制度。该制度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查处的同时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2011年,我国实行“酒驾入刑”后,对酒驾违法行为按轻重程度量刑,在这一新情况下,先前推行的抄告制度相应的显得比较笼统。平阳于全市率先推出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党政纪处罚的细化标准,是结合酒驾量刑作出的一种探索,也是对抄告制度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