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时速范围
“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今后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这几天,一条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说法在网上流传。
“骑电动车还要考驾照,那不是很麻烦?如果电动车算机动车,那是要骑在机动车道上吗?问题是,杭州主城区可是禁摩的呀。”这一连串的问题,让许许多多骑着心爱的“电驴”穿梭在杭城的人们内心纠结得紧。
这一说法的出现,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有关。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确定的只是一个定义,跟管理办法无关,类似考驾照、买保险的说法并不准确。
新老国标其实变动并不大
“网上流传的说法其实是种误读。”业内人士说,“其实,新国标相比之前的国标变化并不大。”
比较此前的国标GB7258-2004,新老国标都明确,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称为轻便摩托车。同样,新老国标对摩托车的定义,都不包括以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只是在老国标的基础上,修改了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并对轻便摩托车这一定义进行了细化,如使用电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不大于4kW等,“国家标准只是统一的技术要求,更不可能出现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需要买保险、使用人还要考驾照等相关规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目前也尚没有与新国标相配套的管理办法。而网上流传的说法,很有可能是在机动车的前提下,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推断。
“真正”的电动自行车只剩少数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往往是普通上班族,快递员更是离不开小“电驴”,他们总是希望能够更快速便捷地赶到目的地。因此,在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上,电动自行车速度越来越快、块头也越来越大,“轻摩化”严重。
关于电动车的车速,各方的说法犹如一个罗生门。有企业称,自己生产的电动车是达到限速标准的,只是由于购买者的要求,经销商或者维修点进行拆除限速装置、增加电池组等改装;另一种说法是,在电动车检测中,能否达到限速标准是一个否定项,而一些企业出于使用者求快的需求,将限速装置设计成活动式,并且设计得越来越隐蔽,以便后期改装。
“从目前马路上开的电动车来看,国家标准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不多了。”上述业内人士说,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如果以这些相关的国标为依据,区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除了车速、重量等指标,最主要的还是看车子是不是像自行车那样,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业内人士说。所以,很多市民的小“电驴”,严格地说来,并不完全符合这个标准,只能算是“类电动自行车”。
“很多电动车企业也讨论了很多年,认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实行了十几年,已经不符合时代需求,但新的行业标准一直没有出台,所以也造成了现实中的尴尬。”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的出台,也有细化类型以便于对应管理的用意,当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出台配套的管理方法。”
超标车肇事可能按机动车处理
对应相关的几个国标,如果你的小“电驴”设计时速超过20km、重量超过40kg、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就是超标电动车,其实质就属于“电驱动的轻型摩托车”,骑这样的车上路,就会面临处罚。
今年3月,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罪,张某因醉酒骑超标的电动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这是去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以来,杭州乃至浙江因醉酒骑电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第一人。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动车超标。
张某所骑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事故现场实测车速30公里/小时,空载重量73公斤。鉴定结论还认定,事故发生时张某骑的这辆电动车并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非机动车”的范畴,从其技术标准来看,属于电驱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型,为机动车范畴。
事实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早已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悬挂车辆号牌,不得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据都市快报 记者 胡轶笛 制图 李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