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温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为来高新区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准备了一份厚礼——决定依托该产业园区全面建设人才特区。
温州市为何选择在温州高新区先行试点人才特区?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称,温州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资源较为集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较有优势,是温州市引进集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在建设人才特区上先行先试,具有重要的示范辐射效应。在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取得经验后,可逐步向各县(市、区)、功能区推开。
根据温州市新出台的《关于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人才特区的意见》,人才特区的目标任务是:着眼于服务创业,激活创新,面向以高层次人才为代表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到2015年,初步建成“人才智力充分聚集、人才机制充满活力、创业创新高度活跃、人才服务便利优质”的人才特区,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人才特区十大特殊政策
1、人才引进:对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150万元专项人才奖励。鼓励特区内科研机构、企业与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短期项目合作,对被评定为高端短期项目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200万~2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薪酬分30万(含)~50万元、50万(含)~70万元、70万(含)~10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等4个区间,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2、人才培养:积极鼓励特区内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申报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51人才工程”、市重点创新团队等人才工程及国家、省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专项人才奖励。
3、科研投入:鼓励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在人才特区设立公共研发服务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对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在人才特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并给予100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在重点产业领域,对被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资金投入:人才特区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少于3%。
5、创业登记:积极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允许以商标、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6、创业投融资:利用我市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健全人才特区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创业投融资体系。
7、税收优惠:“十二五”期间,对人才特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新投资企业,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至第二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上述地方留成部分50%的等额财政资金予以奖励补助。同时,一些高层次人才所得年薪10万元以上的,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特区内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建设用地:实验室、科研院所等项目,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土地用途可设置为科教用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需求由政府建设,以租赁方式提供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实施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每年选送不少于50人到重点院校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计划,对企业每培养或引进一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1000~8000元的补助。鼓励本地院校设置人才特区产业发展相关专业,在招生计划方面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倾斜;支持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享受股权激励政策,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
9、居留落户: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子女可申请永久居留。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以在其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定居和落户;落户为家庭户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以及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属可以随迁。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
10、生活保障:建立人才住房奖励政策,对不同层次人才给予专用房出售、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等优惠。